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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大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2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大学:
你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2]109号)规定,经审核,符合省规定条件,同意暂定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生公寓管理住宿费 1、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2、六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学生公寓管理住宿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招生开始试行,试行期为一年,独立核算,期满后,再核定运行成本。你校接到批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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