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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2]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市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对繁荣、活跃市场,丰富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优化布局和组织结构,提升流通业层次和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合理布局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 (一)我市目前的商品市场地域分散、规模偏小、辐射力弱,布局不够合理。流通主管部门要结合现状和市场特点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会同规划、土地、城建、交通等部门,按照相对集中、方便群众消费的原则,编制专业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市场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以促进商品市场布局合理。 (二)我市商业网点已形成了以中山路、天一广场为中心的商业网点群,今后,主要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人居结构的调整,合理布局社区的商业网点。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配套应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流通主管部门要参与方案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老居住区按照方便居民的要求,由规划部门会同流通主管部门,根据居民的需求,调整商业网点布局结构。 二、搬迁中心城区的商品批发市场 (一)为优化城市环境和改变商品市场布局分散状况,争取用三年时间,对中心城区有碍市容、影响城市交通的商品批发市场实施搬迁。搬迁方案由市贸易局牵头,会同规划、工商、环保、城管、交警等部门,按照商品类别相对集中、公建配套共享、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搬迁实施计划,建立若干市场区。老城区内不再新办交通流量大、交易批次多、有碍市容环境的商品批发市场。 (二)对影响市容环境的马路摊贩,若确属需要,规划、城建部门应按就近方便居民购买的原则,建造临时商业网点,退路进室,以美化市容环境。 三、大力发展物流配送和连锁业 (一)市级物流园区、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交通便捷、商品流向合理的原则,由规划部门安排地块进行建设。要积极引导分散、小而全的仓库进行搬迁,进入物流园区。 (二)要重点培育连锁龙头企业,促使其上规模、上水平,不断增强实力和竞争力。要积极引导连锁企业不断拓展连锁经营范围和领域,向居民小区、农村延伸,向石油、医药、粮油、农资等行业拓展。 四、培育商业专业特色街(区)和老字号商店发展 (一)要按照区域专业化、特色化要求,重点培育一批专业特色街(区)。市级商业专业特色街(区)标准由流通主管部门制订,各地政府要给予积极引导。对被命名为市级商业专业特色街(区)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对进入市级商业专业特色街(区)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二)老字号商店是一个城市珍贵的商业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流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历史和现状编制老字号企业(网点)保护名录。对列入老字号名录的企业要重点扶持和保护,凡因城市建设被拆迁的要就近就地优先复位和安置,安置价格优惠。已被拆迁而无处复位的,规划、城建部门要设法安排复位地点。 五、给予重点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必要的政策扶持 (一)商品市场建设要走多元化投入的发展道路,除关系国计民生的专业市场需由政府扶持外,其它商品市场用地均实行公开挂牌出让。对中心城区商品市场搬迁后的腾空用地,由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划优先收购,经拍卖后所得净收入用于新市场建设。市级重点市场扩建和涉及国计民生的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根据市场运作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其所缴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政策办理,给予返还,并免缴市政配套费。 (二)市财政原安排的市场网点资金继续予以保留,用于对重点商品市场的扶持。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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