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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函[2002]1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浮动指导价的请示》(郑燃股[2002]25号)收悉。经调查测算,同意你公司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定为2.00元/立方米,上下浮动20%,试行期半年,届时另行批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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