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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双流黄龙溪客运中心站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双流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成都市双流县黄龙溪客运中心站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有利于客运站建设,促进黄龙溪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运[1997]52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黄龙溪中心客运站的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客车发班费:每月每辆160元。 2、车辆安全服务费,车辆清洗费、清洁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照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执行。 此标准从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该站收到此文后,请到物价局重新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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