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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诗波特生活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对沈阳诗波特生活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诗波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诗波特生活园住宅小区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一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同意沈阳正丰建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大南怡静园住宅小区和沈阳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嘉宁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三、同意辽宁电信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电信黄山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沈阳诗波特生活园住宅小区一期还包括业主会所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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