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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龙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龙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保障大厦的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户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办公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龙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0元。 二、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租赁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20时)每台每小时5.00元,超过一小时加收5.00元;晚间(晚20时至早8时)每台次40.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及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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