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州经贸委《关于制止伊犁水泥工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制止伊犁州直属县市水泥工业重复建设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伊犁州直属县市水泥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发展不平衡,小企业多,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污染严重。从2000年至今通过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上大改小”和“限制、淘汰、改造、提高”的方针,按照《自治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淘汰关闭了14户规模小、污染严重的小水泥生产企业。现有水泥生产企业8户,总生产规模为125吨/年。2001年伊犁州直属县市水泥实际销售量为65万吨,是现有生产能力的52%。“十五”期间,按照吉林台水电站、恰普其海水利枢纽工程及小城镇建设等工程用水泥量增加的情况估算,年递补增量为10%,到“十五”末期预计水泥总需求量为100万吨,现有生产能力可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水泥的需求。
目前,水泥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供大于求,产品销售价格下跌,部分水泥厂到了微利或保本销售的境地;二是部分县市和企业不顾自治州和行业整体利益,严重违反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批权限,自行审批或擅自开工建设水泥生产线,导致水泥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回潮。经州计委审批同意立项的察布查尔西布天山不泥公司20万吨特种水泥厂建设项目,立项后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开工建设的前期工作,而是边立项、边做可研设计、边施工建设;尼勒克县水泥厂由浙江私营企业收购并改名为广林水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审批规定,自行计划分两期改造,第一期改造磨机,第二期改造立窑,形成年生产水泥10万吨规模立窑生产能力,目前正在改造建设等等。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制止水泥工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伊犁州直属县市水泥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经济综合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严格执行自治区和自治州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自觉维护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进一步加宏观调控。按照《自治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我州直属县市实际,“十五”期间不再新增水泥生产能力。各县市一律停止新建成扩建各类机立窑、中空干法窑、立波尔窑、湿法窑;限制新建扩建直径2.5米(含2.5米)以下的干法预热器窑,限制1.83米以下的磨机用于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工程。重点鼓励支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水泥生产企业的改、扩建项目中熟料生产工艺必须是日产1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三、分步实施淘汰落后工艺、搬迁污染严重企业计划。已经淘汰关闭的昭苏、特克斯、巩留、霍城等县14个土蛋窑、土立窑和直径2米以下机立窑水泥厂,要销毁落后淘汰设备,防止死灰复燃;新源县直径2.2米机立窑,尼勒克县∮1.7×7米机立窑和清水镇水泥厂2.5米中空窑及伊宁县2条直径2..5米以下中空窑在2005年前淘汰关闭;伊宁市水泥厂2.5米干法予热器窑严重污染市区,实施搬迁改造,在2005年前搬出伊宁市。
四、扶优扶强,重点支持先进骨干企业的发展。南岗建材公司、塔斯水泥公司、霍城水泥股份公司生产能力分别为70万吨、20万吨、15万吨,三户企业合计生产能力为105万吨,占伊犁河谷区域水泥总生产能力的84%,要鼓励和支持这三户重点企业通过改制和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兼并、联合其他水泥企业加快发展。围绕水利、交通、特色农业和小城镇建设,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改造已列入淘汰范围、条件相对较好,水泥用量较大的县市水泥厂为粉磨站,联合组建集中锻烧熟料、分散粉磨水泥的生产经营联合体成企业集团。
五、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禁止引进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今后州直属县市在招商引资中不得发布和接收兴办违反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招商项目。各县市已经引进的水泥生产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程序,完善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按规定办理立项、可研、开工报批及竣工投产的验收手续,确保项目可行、工程质量可靠和投资回报率高,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东部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向我州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