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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营苑东村”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批“营苑东村住宅楼”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营苑东村住宅楼”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61㎡,其中配套用房面积为190㎡。 二、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244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须报我局审核备案。 三、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另行加价收取其他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四、以上价格自预售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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