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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青春期健康教育展览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收费函[2002]2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青春期健康教育展览临时收费的函》(云卫函发[2002]77号)收悉。青春期健康教育展览是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健康知识教育和宣传的一项公益性展览,鉴于办展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无财政拨款和社会、个人的捐助支持,同意办展单位在省博物馆展览期间适当收取门票费。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此次展览门票价格为每人次最高3元,学生和教师(凭学生证和教师证)减半收取,除门票价格外不得加收或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办展单位要保证展览质量,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将价格部门批准的门票价格在售票窗口的显著位置向参观者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展览开展之日起执行,在省博物馆展览结束后,即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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