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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配套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2]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一年多来,经过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市县财政的配套资金落实难度较大。为明确各级政府筹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县配套资金,确保全省危改工程目标的如期实现,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改配套资金筹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大筹集危改资金的力度 (一)为减轻市县政府筹集危改资金的压力,“十五”期间,省财政除按原计划筹集10亿元资金外,再向商业银行贷款2亿元,作为危改补助资金,市县相应减少配套资金2亿元,原定的省、市县1:1配套比例调整为3:2。省贷款资金按照分配到市县的补助资金数额,本金由省财政偿还,利息由使用贷款的市承担,按1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连续收取3年。 (二)市、县政府要千方百计落实危改配套资金,主要渠道是: 1、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在每年预算内予以适当安排。 2、进一步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征管,自2002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市级的30%以上、县级的80%以上用作危改配套资金。 3、根据省政府《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定》(皖政[1994]81号),足额征收城镇基本建设、广告和旅馆住宿三项地方教育附加费,自2002年起全部用作危改配套资金。 4、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管理和调控力度(大、中、小学校除外),所调控的预算外收入,除弥补财政支出预算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缺口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作危改配套资金。筹措配套资金特别困难的县,可对普通高中的借读费等预算外收入按10%的比例进行调控,全部用作危改配套资金。 5、允许在规定的限额内,农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或提供劳务,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6、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捐赠的无定项部分,全部用作危改配套资金。 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危改配套资金必须坚持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和统筹安排。 1、强化危改配套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地的危改配套资金要与中央、省补助资金一并纳入县财政危改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危房改造,实行统筹安排、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2、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承担筹集危改配套资金的具体责任。各市财政、教育部门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连同所属县(市、区)本年度危改配套资金的筹集计划,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3、建立危改配套资金报告制度。各市财政部门在省补助资金下达后的30日内,向省财政厅提交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省危改办依据各地提交的配套资金落实及到位情况,提出拨付下次危改补助资金的意见。 三、加强督查,确保全省危改工程目标的如期实现 1、各地要加强对危改配套资金筹集工作的督查。对不按规定配套的,要采取处罚措施;对筹资渠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市县在落实危改配套资金时,严禁硬性要求乡、村配套,严禁借筹集危改配套资金的名义,向农民集资或变相集资,加重农民负担。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市县危改配套资金安排数额低于省下拨危改补助资金三分之二和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省将减拨或缓拨补助资金,或通过年终财政结算扣款的方式,相应扣减省对各市的税收返还资金,用作当地的危改配套资金。对危改配套资金不按照规定纳入县财政危改资金专户的,或挤占、挪用、截留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3、鼓励市县积极筹措危改配套资金。省在危改补助资金中安排部分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对积极筹措危改配套资金的市县予以奖励。继续鼓励捐资助学,对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按照《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第103号)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切实加强对危改资金的使用管理。危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各地不得平均分配危改资金,要首先安排D类危房的改造,尤其是目前的“游击学校”、“露天学校”、“庵棚学校”,要作为危改的重点。要结合布局调整安排危改,对于布局规划中拟调整的学校,不得再安排改造建设。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凡发生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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