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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调整大青沟门票价格的请示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内计费字[2002]14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通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大青沟门票价格的请示》(通价费字[2002]44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点)游览参观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内价费发[1999]84号),经研究,同意对大青沟游览门票价格进行调整,由原来每人次20元,调整到每人次30元。 本批复自2002年9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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