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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2]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有所提高。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基层文化建设薄弱、精神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努力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图书馆和文化馆;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都有文化站;结合“双百工程”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在农村推进“杜鹃花工程”和“2131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提高人民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1、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把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要求,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城镇文化设施建设。 2、建设四级文化设施网络。即建设市群艺馆、县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小区)文化室,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求。 3、加强基层宣传文化“双百工程”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个乡镇、100个社区,重点给予帮助,支持建成一批集思想道德建设、科技文化培训、群众文体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高标准、多功能的基层宣传文化工作示范点。示范点的选择要与省“杜鹃花工程”等建设相结合,以利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4、深入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十五”期间,继续实行农村电影16毫米拷贝补贴办法,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队和放映设备扶持力度。基本实现每村每月放一场电影的目标,切实解决农村看电影难的问题。 5、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要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文化设施。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采取优先划拨或有偿优惠的方式。城镇建设确需征用原有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拆建同时进行,确保重建的文化设施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标准。 6、城市要发展规模适宜的文化广场,县要有图书馆、文化馆(经济欠发达人口规模较小的县也可两馆合一)。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老年大学(学校)。民政部门实施的“星光计划”,要将资金落实到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上,促进社区老年活动的开展。 7、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按照文化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送丰富的文化信息,进一步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充实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十五”期间,要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纳入各地文化事业建设整体规划,建立起我省省级分中心和基层中心系统服务网络,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统筹考虑,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基层文化机构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不断提高基层文化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改善基层文化队伍结构,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文化工作的需要。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按时发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机构改革中,要保障城市和农村文化队伍、文化阵地不被削弱。进一步充实基层文化站工作人员,乡镇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集文化、宣传、广电、体育、科技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同时积极解决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的编制问题,把农村放映队的建设纳入基层文化站建设中。 4、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文化指导员可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各类专业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组织、辅导社区居民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 5、继续发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等富有民间特色和群众基础的地域文化艺术,充分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间文艺团体的管理和引导,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积极鼓励各种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基层文化生活。 6、县级电影公司要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农民”,通过开发市场、优质服务,尽快成为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的主体。 四、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基层文化生活 1、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徽字牌、唱响黄梅戏。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文化发展总体战略,大力发展我省花鼓灯等各种有特色、有影响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农村文化要以“杜鹃花工程”为载体,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组织广大农民,充分利用农闲时间、集市和传统节日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活动。各种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要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中坚持开展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和文化进社区等活动。 2、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繁荣社区文化。充分利用并发挥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街道文化站、文化活动室以及文化广场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歌咏、舞蹈、曲艺、书画、摄影等广大群众自娱自乐、健康有益的表演和展示活动。要加大对社区文化建设的投入,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在全省各地通过举办广场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引导和促进社区居民共建美好家园,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3、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娱乐、音像、演出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各市、县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1、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列为政府任期目标,推进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 2、把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十五”期间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长的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对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保证各级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加大对“双百工程”、“杜鹃花工程”、“2131工程”等基层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 3、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皖政[2001]1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我省文化事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抓好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基层文化建设,落实对文化事业捐赠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筹资、多种投入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机制,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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