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府常字[2002]16号)的决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作如下调整: 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6%调整到7%,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不变。 特此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