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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府常字[2002]16号)的决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作如下调整: 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6%调整到7%,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不变。 特此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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