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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大学子弟学校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2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子弟小学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校子弟小学中英文双语、计算机教学寄宿实验班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子弟小学对自愿报名就读中英文双语、计算机教学寄宿实验班的学生每生每期收取办学经费850元,杂费1000元(含教材费),住宿费400元;学校统一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校服费、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收取。 二、你校接此报复后,应即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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