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厂干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李沧国税[2002]62号)收悉。经研究,青岛石化厂生产的干气主要成分是甲烷、乙烷和乙烯,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中石油液化气的注释不同,不能比照石油液化气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