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夏家河子海滨浴场收取卫生保洁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城建局:
你局《关于夏家河子海滨浴场收取卫生保洁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夏家河子海滨浴场收取卫生保洁费每人次2元,用于卫生保洁、垃圾排放等费用,以改善海滨浴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文到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