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森淼公寓居民住宅生活热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2]4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鑫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生活热水收费价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着合同补偿供水运行成本,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同意你公司供应森淼公寓居民生活热水的价格由4.5元/立方米调整为6.5/元立方米。 二、上述价格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确保供水及服务质量。 四、以上措施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