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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娄底市实验中学2002年秋季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2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娄底市物价局: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娄底市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校2002年秋季招生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自愿报名就读该校的学生,每生不超过4000元(不分高、初中)。 2、学杂费和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200元,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00元收取。 3、住宿费:全日制住校生每生每期200元。 二、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该校不得再以其它名义收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三、你局接此批复后,应督促该校到你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收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仅适用该校2002年秋季招收的学生,以后新招学生的收费由你局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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