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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科技干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4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科技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科技干校申请核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科财[2002]61号)悉。根据《福建 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科技干校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该校学生公寓住宿的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每间住宿人数不超过6人)。 此收费标准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科技干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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