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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金龙寺森林公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大连金龙寺森林公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园门票价格为每人每张15元,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电动游览车、山地车出租收费标准由企业自定。公园各种收费须明码标价,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文到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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