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机动车喷车门字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函[20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交管局:
你局委托先科数据资料公司代办业务和申请批准有关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冀价涉费字[1991]第246号《关于重新审定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先科数据资格公司《关于喷门字服务收费价格的申请》有关项目成本测算资料。现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喷车门字(双门、油漆)每辆次收费25元。 二、机动车辆托钢印号每辆次收费10元。 原市价[1992]58号文件中相关内容废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