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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4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铁路分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435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的情况,经研究,核定我省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工每人130元、中级工每人188元、高级工每人25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250元。 此收费标准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收费票据的使用和收费资金的管理按计价格(2002)435号二、三点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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