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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京价(医)字[2002]311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医]字[2002]3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公布双氯芬酸钠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京价(医)字[2002]311号)中,第四条撤消的价格应为单硝酸异山梨脂缓释胶囊50mg*10粒、50mg*20粒的价格。该品种规格仍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2661号文件公布价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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