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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2]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净化我省旅游市场环境,整体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旅游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将旅游业作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和发展。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张,旅游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影响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把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列为下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新的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这次打假打非活动,下大决心,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真正做到净化旅游经营环境,优化旅游消费环境,通过整顿促发展,使湖北真正成为海内外旅游者优选目的地。 二、强化领导,细化责任,紧密配合,形成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一)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希望各地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目标管理。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和落实到位。 (二)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由省旅游局会同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38号文件分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协作,综合治理,共同推进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的工作联系。 (三)各旅游城市是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主战场,率先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是旅游城市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优秀旅游城市要起好带头作用,以创优精神和创优机制,卓有成效的抓好落实,带动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优秀旅游城市,省有关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建议国家旅游局取消其称号。对市场秩序未有效规范的其它旅游城市,要停止其申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资格。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提高旅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根据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这次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坚决打击非法经营专项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查处境外驻鄂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严格整治旅游客运市场,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全面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等。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属于哪个部门的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把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敢于碰硬,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旅游市场上的“黑社”、“黑车”、“黑船”、“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以及非法“陪游”、“伴游”和欺客宰客、质量欺诈、胁迫消费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查处,对一些长期干扰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实施重点打击。同时,要充分认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旅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四、加大监察督办力度,完善市场监督机制,推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各级政府要落实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监察督办工作制度。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省各地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地区或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案件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大督办工作力度,确保我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覆盖全省的监督举报网络,形成完善的行政、社会、新闻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督机制,是实现旅游市场规范有序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执法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要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信息反馈渠道等方式,发动社会各界、游客和市民共同参与旅游市场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有效的全面监督和全程监督,促进全省旅游市场规范有序。 五、统筹安排,精心布置,狠抓落实 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以前) 成立湖北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启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8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方案报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 9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实践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管理规章。9月中旬前各优秀旅游城市进行专项检查和复核自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底) 10月中旬各城市将打假打非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0月底以前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城市间打假打非专项工作交叉检查;11月上中旬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复查。各地各部门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巩固专项整治成果;11月下旬工作总结;11月底至12月底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我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确定的专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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