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五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2]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五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省政府审定,现予以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古迹,维护生态平衡,发展旅游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好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自然环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第五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共5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第五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泉州市 仙公山风景名胜区 古田县 翠屏湖风景名胜区 政和县 洞宫山风景名胜区 漳浦县 前亭——古雷海湾风景名胜区 沙县 七仙洞——淘金山风景名胜区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