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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推迟执行福鼎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4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福鼎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推迟执行同网同价方案的请示》(宁价商[2002]81号)收悉。考虑到福鼎市农网改造面尚未达到70%,经研究,同意福鼎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从2002年12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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