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琼山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东电管站电价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山电[2001]95号)收悉。为了理顺电价关系,加速电网移交,促进我省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琼山城东电管站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城东电管站电价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在我省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实施前,由琼山市物价局制定的琼山供电公司对琼山城东电管站的趸售电价(0.507元/千瓦时)是合法的。 二、从1999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对城东电管站电网的趸售电价应在原核定的电价基础上,主要考虑1999年调整部分电价的比例和调价幅度来核定趸售电价。根据省电力有限公司、琼山供电公司、琼山城东电管站共同审核的城东电网用电比例等因素,趸售电价核定为0.527元/千瓦时。 三、根据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接管城东电管站电网,进行全省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实行统一电价。因此请你公司按上述电价(0.527元/千瓦时)与琼山城东电管站进行结算,并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抓好琼山城东电网的“两改一同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