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加快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结合我省当前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依靠科技进步和最大限度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住宅与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提高住宅生产的社会化、商品化、工业化、规模化程度,为广大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条件,具体指标是:
(一)到2005年,基本解决城镇新建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通病,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旧有住宅进行改造,满足居民对住宅的适用性要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的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住宅建设要以小区建设为主,小区的绿化率达到30%。到2010年,居住户型、环境、景观、公用设施配套均有极大改善,城镇住宅应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要求,城镇新建住宅优良率达到60%以上,住宅小区的绿化率达到35%以上。
(二)到2005年,城镇新建住宅在1981年标准设计住宅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达到降低能耗50%的要求。到2010年,适时启动在节能50%标准的基础上,再节能30%的科研攻关。
(三)到2010年初步形成住宅建筑体系、住宅部品体系和质量体系。基本实现住宅建筑技术、材料设备的集成,标准模数的配套,以及工厂预制构件的现场组装配套技术;基本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和生产、供应的社会化。
(四)到2005年,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0%,到2010年提高到35%。
各地要根据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总目标,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二、发展重点
(一)建立以标准模数化为前提的住宅技术体系,其重点内容包括:
1.结构体系:完善和提高以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及密肋壁板轻框结构体系为主的新型砌体承重结构,研究轻钢框架结构、开发新型的大开间承重结构。
2.围护体系:积极发展各种新型砌块、轻质隔断和高效保温材料,推行复合墙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和提高墙体及屋面的保温、防水性能。开发经济、方便、性能良好的轻质隔断及其配套产品,满足大开间住宅灵活隔断的使用要求。
3.厨卫体系:树立厨卫整体设计观念,在完善与提高厨卫功能的基础上,推行厨卫装备多档次、系列化的定型设计、生产及整体安装,确保产品与产品、建筑与产品之间合理配套。
4.设备体系:水、暖、电、卫、气、通风、垂直运输等设备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推广节能、节水、节材、符合环保和计量要求的新设备。
5.管网体系:积极推广各种新型管网材料,妥善解决管网布设及接口问题。
(二)实现以住宅部品为中心的专业化、社会化生产。在模数协调原则指导下,发展通用部品,实现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包括:
1.组织住宅部品的系列开发,重点是新型建筑材料、节水便器、节能门窗、厨卫成套设备等。
2.推进住宅部品的规模生产。近期重点推进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塑钢门窗以及厨卫设备等量大面广产品的规模生产。
(三)完善以科学管理为核心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
1.建立质量责任制度。住宅开发企业作为住宅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住宅产品质量承担最终责任。为完善质量责任制度,应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原则的住宅质量保修和赔偿制度。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积极稳妥开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根据建设部《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和《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文件精神,康居示范工程须进行商品住宅的性能认定,其它住宅工程要逐步推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3.积极推行住宅部品、材料认定制度和落后产品、材料的淘汰、限制制度。
4.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加强住宅建设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完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项目综合验收制度。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规范的要严肃查处。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推进机制。
加强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住宅产业现代化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各设区市都要有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当地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使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在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有措施、有协调的推进机制下顺利进行。
(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做好培训工作。
要加强对全省住宅建设开发、部品生产等与住宅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部门的人员进行技术素质、业务技能的培训和住宅建设项目经理上岗培训,并于2003年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坚持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1.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建材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中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技术、产品、材料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通知》(陕建科发[2000]117号)的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淘汰产品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按国办发[1999]72号文件规定处理。
严格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按省建设厅《关于实行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建城发[2001]247号),对用水器材实行确认登记管理。鼓励使用认证产品。
2.以规划设计为龙头,依据国家颁布的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和以人为中心的思想,逐步制定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住宅设计标准化体系,编制各类户型标准单元优化设计方案,以及各类标准设计图集等。对厨房、卫生间进行综合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为实现厨房、卫生间设计标准化、预制化、装配化创造条件。重点发展和积极采用各类先进结构体系。
3.电度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住户的水、电、燃气消耗实行IC卡分户计量计费。
4.推行菜单式全装修。菜单式全装修一次到位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新建住宅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积极采用菜单式全装修。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结构隐患和渗漏、污染等。全省计划在2005年前,每年选2—4个工程项目进行试点。
5.推广应用中水回用技术。利用居民生活废水的集中与处理,回用于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及家庭坐便器冲洗等。全省每年计划选4—6个小区进行试点。
6.推广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技术。新建住宅要尽可能配置有机垃圾处理设备,降低环境污染,减少填埋土地占用,减少垃圾运输量,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7.推广住宅智能化技术。通过示范工程,带动全省住宅小区实现信息通信、安全防范、物业管理的自动化系统,为居住者创造安全、便捷、高效的生活空间。全省每年选2—3个示范工程进行试点。
(四)以康居示范工程为载体,逐步扩大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规模。
根据建设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的要求,我省在住宅建设中要积极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并将住宅性能认定、科技成果应用等贯穿其中。全省每年选3—5个示范工程。
(五)制定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扶持政策。
在住宅标准和模数原则指导下,建立住宅技术、部品的申报认定制度。凡符合标准和模数的要求,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产品,纳入《住宅部品推荐目录》,加以推广应用。
对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2000年第7号令《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企业,按《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精神,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