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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光彩大厦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4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凯特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光彩大厦配套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光彩大厦配套停车场位于渝中区中山二路168号光彩大厦内。停车场建筑总面积3180平方米,共有停车位80个,有车辆出入口二个;设置有消防自动喷淋、报警系统、排湿抽烟、正压送风系统、应急照明和安全标志设施,各种管理制度齐全,并有值班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存取车辆服务。 根据你司申报,经审查,光彩大厦配套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型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4元;超出2小时每小时收费2元,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摩托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1元;4小时内收费3元;12小时内收费5元;24小时内收费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临时停车1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四、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收费每月每车位不超过90元。 五、上述停车收费标准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检查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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