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启动内需、扩大消费”的指导方针,改造提升流通产业,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全省流通现代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流通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末端行业,上升为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先导性行业。借助电子信息技术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对传统流通业进行改造、创新和发展以实现流通现代化,已成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有效措施。这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调整流通结构,整合社会资源,发展新型业态,改进经营方式,完善市场机制,不断提高流通企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流通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全面推进我省流通现代化建设,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生活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发展方向,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突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现代批发市场三个重点,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构架起新的商品流通体系,使现代流通业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的原则。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决策、协调发展的原则,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规模化发展;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稳步推进,逐步向中小城市和农村集镇延伸,大型经营设施的建设,要逐步引入听证制度,避免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要坚决破除地区、所有制界限,打破行业垄断,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竞争。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努力消除影响流通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流通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到“十五”末,流通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8%以上;限额以上连锁经营企业店铺总数达到6000个,年销售总额达到700亿元左右,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以上,年均增长30%;年销售收入过20亿元、店铺总数超过100个的大型连锁企业达到10家,其中年销售额过50亿元的达到5家以上,过100亿元的1—2家;连锁经营在县以上城市基本推开,与连锁经营相配套的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形成;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服务功能较为完备、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力强的现代批发市场,初步建立起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能与国际运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化市场流通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在大力发展日用品、食品零售和餐饮业连锁经营的同时,加快向汽车、电脑及软件、石化、建材、药品、卷烟、图书、音像、家居等行业发展;在租赁、家政、维修、旅游等服务行业引入连锁机制;以大中城市为主,积极向县级城市和乡镇延伸;以直营连锁为主,向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发展。 促进业态结构的合理化、多样化。引进现代管理技术,调整企业组织结构,重组业务流程,加快对传统业态的重组和改造提升,向多业种、多业态发展。坚持商品服务大众化的发展方向,根据不同情况,积极发展标准超市、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等新型流通业态。逐步发展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便民店、便利店。适应群众个性化消费需求,有计划地发展专业店、专卖店。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早餐工程”。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开展生鲜熟食品经营,提高粮油、肉类、水产品、蔬菜、果品等的经营比重。 抓好规范化运作。加快流通现代化有关规章和标准的研究制定。科学规范连锁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贯彻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有条件的争取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实行标准化操作。 (二)积极推进现代物流配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要抓紧规划建设统一的物流配送中心,在满足企业自身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的配送服务,提高对外配送比重,发挥物流配送对连锁经营的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多种经济成份积极参与社会化配送服务。 推进生产资料分销企业转型。生产资料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为生产企业服务的配送业务,逐步建立钢材、木材、商品混凝土、玻璃等大宗商品和零配件的专业化加工配送中心,不断扩大配送品种和服务范围。 努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大中城市要兼顾近期发展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对批发、仓储、通讯、交通运输企业的有效资源进行整合,完善硬件设施,实行现代化管理,面向社会开展专业化物流服务,逐步发展具有集成化、全过程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物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要规划发展物流园区,建设物流市场,支持促进物流企业加快发展。 (三)改造和建设现代批发市场。按照“统一规划、加强指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规划发展一批专业特色鲜明、集散功能较强,连接城乡、辐射全国、连通国外的大型现代批发市场。逐步将骨干批发市场培育成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加工交易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发布中心。 改造提升现有各类批发市场。努力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多种经济成份的公司制企业进入市场。提高交易商品的质量、档次和加工、包装水平,争创名牌、品牌。积极引入竞价拍卖、网上交易等先进方式,建设质量检测、统一结算等工作体系,提高市场知名度,努力扩大交易辐射范围。中心城市要结合城区改造,做好销地市场的规范、改造工作,用现代经营方式改造传统农贸市场。 加强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各类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商品的监督,督促市场交易主体依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正常的交易秩序。 四、具体措施 (一)整合社会资源,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加快流通企业改革改制步伐,明晰产权关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组织机构、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机制与现代经营方式、管理技术相适应,做到经营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同步进行。 培育发展大型流通企业。在大中型流通企业引入多元化投资机制,进行资产重组。鼓励优势企业以购买、兼并、控股、托管等方式对弱势企业进行重组,使社会资源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聚集,实现低成本扩张,提高国有资本的利用效率。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家大型连锁经营企业、5家物流配送企业和5家现代批发市场,予以重点扶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控股、收购、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鼓励支持本地企业与省内、国内大型流通企业开展联合和合作。 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中小流通企业。中小流通企业改革要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指导方针,通过兼并、联合、划转,由骨干企业带活一批;通过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放活一批;对资不抵债、经营困难、扭亏无望的企业,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予以淘汰,使其尽快退出市场。 (二)扩大商贸流通业对外开放。鼓励流通企业对外开拓经营,支持流通企业打破地域界限,积极开展跨区、跨省、跨国经营,主动参与省内外、国内外市场竞争,努力拓展商贸流通业新的发展空间。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大型零售企业,与省内流通企业合资、合作,或独立开展经营业务。具体工作中既要注重引进资金和项目,又要注重引进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既要坚持高水平、高起点引进,又要兼顾当地消费水平和业态需要。 推动省内商品走向外部市场。支持企业在省外、国外建立营销网络。吸引跨国公司在省内设立商品采购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网络体系,使更多的山东产品进入国际、省外分销网络,提高我省商品在外部市场的占有率。 (三)加快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流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流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提高企业采购、配送、营销能力,全面实现流通企业信息化。 加强流通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加大对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投入,引进先进设备,采用现代技术,建设企业内部信息集成网络和对外信息传输通道。骨干企业要切实抓好商品采购、物流配送和信息处理三大技术的开发应用,实行商品单品管理和供应链管理。零售店铺逐步推行条码技术,实行销售时点管理和销售信息管理。物流配送企业重点推广电子数据交换、计算机辅助订货补货技术。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对运输车辆采用卫星地面定位系统,提高运作效率。口岸城市要推进口岸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电子口岸的推广和应用,提高通关效率。 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大中型企业要在财务核算、成本费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店堂监控等方面全面推行信息化技术,降低费用开支,提高管理水平。大型骨干企业要加快实施资源计划管理;协调和整合内部资源,科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把“笃守信誉”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之本,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恪守信用合同。 积极稳妥地进行电子商务试点。鼓励流通企业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构筑电子商务平台。在确保网络安全和支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网上订货、网上营销和网上结算。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的电子商务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粮食、棉花、食糖、肉类、药品、建材、金属材料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网络。依托大中型流通企业发展网络商店,实现多种营销方式的有机结合。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经营。凡按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对外商开放的领域,都要率先对内资企业开放。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经批准经营专营、专卖商品。直营连锁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由企业总部向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各分店持总部批准文件或证、照复印件,按规定在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商品外,有关部门不得干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跨区配送各类商品。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连锁企业配送车辆的运营给予支持。各种检查严格依法进行,严禁重复检查和不合理收费。在确保监管有力的前提下,对经营规范的直营连锁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类以外的商品,其商品质量、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检查,要简化手续,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 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实行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金融部门要加强对连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省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企业和现代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范围,给予重点扶持。重点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等,争取列入国债贴息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等规定,经主管机关批准,流通企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商品等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所需国产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逐步将流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纳入全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范围。 支持企业进行产权改造。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符合条件的,推荐上市或发行债券。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与国际著名连锁经营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引进资金和现代流通技术。在国有流通企业改组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层和企业员工购买产(股)权资金不足的,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可用承担企业债务方式购买国有产(股)权。 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对列入省重点扶持的大型物流配送企业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一定比例的优惠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可按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易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原划拨土地由政府收回进行招标拍卖,所得收入按规定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其余部分用于新建物流配送中心。 合理确定用电价格。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大型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列入省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现代批发市场用电,按当地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引进、培养和用好人才。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吸引国外、省外中高级专业人才参与流通现代化管理,搞好在职员工培训和技能晋升。有计划地选送业务骨干到高校或国外培训,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跨学科综合能力和国际化运作知识的现代流通业务带头人。支持企业采用年薪制、期权(股权)制等方式,调动中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重视和抓好流通业的改革与发展。要加强对现代流通经济理论的学习研究,掌握流通现代化的基本发展规律,把握国内外现代流通业的发展趋势,强化创新意识,更新经营、管理理念,提高对流通现代化工作的驾驭能力;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对流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宏观调控上来;要根据当地实际,贯彻实施相关法规与产业政策,切实做好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级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地要把流通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视和加强对流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与协调,引导和鼓励企业按总体目标和规划,科学选择业态,合理设置网点。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等大型网点项目,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规划、后发展,逐步引入专家、群众听证制度,充分考虑现代流通方式的强大辐射力,避免重复建设,杜绝“形象工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度。要遵循流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规律,实行分层次重点推进,财政困难的市、县不要搞攀比。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快流通现代化有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的规章、制度,依法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业态分类、现场管理、工序操作、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和标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标准化。 加强和改善对流通业的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完善其协调、自律、培训、咨询、策划、信息交流功能,发挥其在推动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我省流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