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试点县市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自治州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深入发展,根据自治区计生委(2002)11号文件的要求,自治州计生委决定将奎屯市、 特克斯县列为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县市(霍城县已列为自治区试点县),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
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和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树立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各县市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着眼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列入自治区试点的县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列入自治州试点的县市要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试点对以往的经验加以整合,对计划生育的调控体系、利益导向机制、管理机制、服务体系、队伍建设、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改革,率先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未列入自治州试点单位的县市计生委也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选择1-2个工作基础较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乡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涉及方 方面面,各县市在试点中一定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实际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的原则,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结合即将开始的县乡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坚持依靠当地人民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通过改革,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初步设想
(一)改革管理机制
在宏观上,要加强计划调控、法律调控、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调控,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以此来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在微观上,坚持“一个中心”,强化“两个支点”。坚持以育龄群众为中心,把群众作为改革受益的主体,启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强化两个支点”,一是在农村,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实行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建立起县指导、乡服务、村自治、户落实的管理机制;二是在城市要把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等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制,积极改户籍管理为主向属地化管理、现居住地管理过渡。在全面落实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的同时,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由行政管理为主、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向以“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服务方式转变,进一步强化城镇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二)改革工作机制
要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统一”的工作机制。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加大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的力度,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品的制作力度,贯彻温馨化、个性化、面对面、典型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方针,在农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在城镇大力开展建设社区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千方百计提高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努力建设新型的生育文化。坚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广大群众的婚育行为,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内外监督制度,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坚持“贴进群众需求,贴近部门职能,贴近本地实际”的原则,在城市围绕“少生、优生、成才”,在农村围绕“少生、优生、快富”,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系列化的优质服务。
改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保证向农牧区育龄群众提供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加强与卫生、医药等部门的协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加快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改善服务条件,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知情权、选择权、服务权和安全健康权。
(三)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在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同时,加大部门齐抓共管的力度,在工作机制上,向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转变。在任务目标上,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数量、素质、结构一起抓转变;在实现手段上,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善于运用经济、法律、科技、教育、行政、服务等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依靠政策推动计划生育的新机制。
(四)改进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
按照“减少指标、突出重点、强化导向、推动工作”的原则,加大对党政领导“三到位”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的考核力度,突出对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和群众满意程序的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使考核能准确反映工作实际。改革考核方法,减少考核次数,实行集中考核和平时检查、经常性工作进展相结合,综合评定工作水平。
(五)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新的财政投入机制。认真研究和制定计划生育的工作项目和开支项目,列入财政预算支出,保证工作所需必要的经费,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需求和投入方法,确保到2005年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人均超过10元;农村基层乡统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经费人均达到10元。
(六)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搞好服务的要求,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干部“四化”的要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实干部队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建立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合理划分各类行政管理岗位、技术服务岗位,提出岗位任职要求,对达不到任职要求的干部,离岗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加强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解决当前计划生育工作深层次问题的重大措施,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自治州直属县市要加强统一领导,把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各试点县市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州计生委成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试点县市要认真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具体实际,明确提出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要达到的目标,每一项改革都要有具体措施,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名义发布实施,并在改革中逐步完善。
(三)下半年召集自治州直属县市计生委主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就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和安排。
(四)自治州计生委将抽调一定力量,加强对试点县市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调研,协助试点县市制定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五)对自治区、自治州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以及各县市确定的综合改革试点乡镇,一般免于常规性考核,以提供宽松的试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