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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2)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续(1) (2)建设食品安全流通体系。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培育和发展具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实现无公害标准的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物流体系。包括开辟食品运输“绿色通道”,治理途中污染;加强批发和零售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改进市场销售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推动集贸市场改为生鲜超市,开展“放心店(市场)”活动;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和出入境、省际动植物检疫检验管理;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健全水池清洗制度。 (3)建设食品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修订完善我省食品安全质量的地方标准,健全各类食品质量认证机构,对达标食品和达标企业进行科学认定,大力推介优质名牌食品,对不达标企业进行整顿,提高食品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食品质量,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4)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大食品安全质量行政监管力度,在行政执法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和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合理分工、高效率、低成本的食品检测网络,研究推广先进快速低成本的检测手段,实现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质量的检查监督,及时查处不安全食品,对食品安全态势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作出预测预警,依法进行食品安全评估与公示。 (5)建设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与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接轨,制订和完善一批保证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执法分工,加强联合行动,开展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执法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建设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体系、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和消费体系,确保治理“餐桌污染”目标实现。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巩固提高上年治理成果,继续治理23个市所在地,治理品种在上年猪肉、蔬菜、水产品、饮用水、调味品、大米6类品种的基础上增加鲜奶、主要水果、茶叶、粮食复制品、面粉、豆制品、食用油,并将餐饮业列为重点行业进行治理。 2003年:在上年治理基础上,在城市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扩大治理范围,将蔬菜重金属、硝酸盐超标、贝类污染、城市管网末梢水质、农村供水、罐头、饮料、酒类卫生质量也列入治理范围。有条件的县城开展治理试点。当年基本实现23个市基本消除主要食品“餐桌污染”。 2004年:将治理地域范围由23个市所在地扩大到全省县以上城镇,使城镇食品污染得到初步治理。 2005年:巩固发展上年城镇治理成果,实现全省县以上城镇以上基本消除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 (七)强化税收征管 1.目标任务: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业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坚持科技加管理方针,加快税收信息化步伐,建立一个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用3—5年时间把我省税收信息化水平提升一个档次,力争进入全国前列,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确保税收与我省GDP增长相适应。“十五”期间,税收年均增长10.3%,到2005年税收规模达到约554亿元(其中:国税313亿元,地税241亿元),比2000年增长63.3%,略高于全国税收平均增长水平。 2.工作重点: (1)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重点建立和完善四个机制,分别是执法运行机制,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理顺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四个执法环节的职能,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全面推开执法资格和能级认证工作。持续开展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所得税专项检查。实行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开通“12366”纳税服务电话,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贯彻“科技加管理”方针,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根据一体化原则,建立一个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以中心城市为信息集中点,分别以总局、省国、地税局和地市局为三级数据处理中心,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用3—5年时间把我省税收信息化水平提升一个档次,力争进入全国前列。 (3)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涉税犯罪团伙,捣毁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网络体系和其他非法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窝点。针对增值税发票犯罪所固有的链条性,重点查处“案中案”、“系列案”、“连环案”。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动态监控管理。国税系统要在现有监控范围的基础上,将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的税源大户纳入监控范围,扩大税源监控面。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严格审批缓税、清缴欠税,加强征管质量“七率”考核。推行和完善税控加油机。试行全程服务监督工作制度。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四市在推行CTAIS的基础上,率先实现以地市为单位的数据集中,并在全省范围内完成金税二期拓展和公文处理系统(行政管理应用系统)的升级工作,全面推广除计算机远程网络申报外的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重点打击、捣毁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网络体系。地税系统要开通征收管理、稽查管理子系统。 2003年:解决征管虚化问题,逐步实施纳税评估。国税系统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考核体系,把纳税审核的关口前移,提高纳税申报质量。逐步推行和完善税控收银机。在省内其他五个设区市对纳税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建立准确无误、项目完整的纳税人户籍信息库,与CTAIS基础工作接轨,并全面推广应用CTAIS软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远程网络申报缴税试点,全省实现以地市为单位的数据集中,省、市两级开始着手建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建立依托计算机网络的税收监控体系,重点就两权监督、目标考核、征管质量与效率等方面进行计算机控管,基本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的自动监控和考核,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机器管人”的根本转变。地税系统要开通人事、教育、监查管理子系统,着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网及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重点打击非法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进一步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提高征管质量。巩固和完善金税二期、CTAIS软件推广应用成果,建立起以设区市局为中心的数据集中处理模式和集中式数据库,做好推广金税工程三期前期准备,同时全面推广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远程网络申报等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建立起征管质量和依法行政的税收监控体系和数据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 2005年:试行和推广金税工程三期工作,完善市局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基本完成省局数据处理中心对所有税务管理信息的集中存储及相关业务集中处理的建设,并在2010年前达到以总局为主、省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的最终目标,全面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的高度共享。巩固和完善历年整治成果,基本实现“十五”整规目标。 (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 总的目标任务:在巩固上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整治、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学校安全整治等七个方面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符合安全要求,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事故救急系统反应迅速、企业经营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基本目标。 (2)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一是剧毒化学品和液化气体从业单位;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是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单位;同时严厉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整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深入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整顿危险化学品包装管理;整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对使用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加工、制造行业进行重点整治,特别是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2003年:督促企业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并制订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装物生产企业定点审批和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禁止未经定点审批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从业单位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巩固和发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 2004年: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制定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系统,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灾救助能力。 2005年: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实现规范化管理;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顿的各项任务,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步入正常轨道。 2.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以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化矿山安全整治,对小型矿山实行“关闭、淘汰、联合、改造”的方针,加快小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开采整治步伐,不断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减少矿山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关闭小煤矿和已关闭国有矿办小井死灰复燃,不断提高合法开采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我省煤矿各类生产事故发生;开展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清除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推进非煤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开采步伐,减少我省非煤矿山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责任制,巩固2001年小煤矿“关闭整顿”的成果,防止已关闭矿井擅自启封和已达基本生产安全生产条件矿井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巩固小煤矿“五消灭”成果,配齐自救器,防治水的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国有煤矿重点完善和落实“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措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是各类小金矿、采石场、稀有贵重金属矿山,重点部位包括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器材库、采矿场选仓设施和金矿露天氰化堆浸场,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调查;扩大非煤矿山规范化、规模化开采试点;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矿与安全生产的意识。 2003年:在小煤矿提高全面完善各类图纸,建立测风测气制度,配齐自救器;在国有煤矿全面巩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减少顶板、瓦斯事故。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规范化、规模化开采,重点非煤矿山要通过有资质单位的规划设计;对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治理。 2004年:在小煤矿全面开展测风测气,对所有煤矿从业人员按规定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国有煤矿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除“三违”现象。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非煤矿山通过有资质单位设计的要求,开展矿山安全评价,促进矿山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005年:在小煤矿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工作,使各类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所有非煤矿山通过安全评价,使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3.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疏、堵、建并举,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结合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淡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区域清查行动,坚决取缔杜绝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非法销售点;进一步规范完善烟花爆竹生产和流通企业管理,除传统生产基地外,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厂;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监控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机制;烟花爆竹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软件的建档工作。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要再接再厉巩固去年取得的成果,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流通企业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是传统作坊集中地区生产基地的整治,进一步完善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基地的生产建设,做到安全、效益、规范同步进行。同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企业安全生产、安全销售的审批手续,运用微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2003年重点是加强烟花爆竹原材料的安全监控,逐步实行归口统一供应,提高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整顿市场营销网点,理顺产品安全流通渠道,满足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2004年重点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营销网点全面进行一次安全达标考核,对全省企业状况、产品各类实行质量跟踪抽检,建立微机管理系统,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落实。 2005年进一步完善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营销网点的规范达标工作,力争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网点达到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统一。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整治。 (1)目标任务:以遏制事故为目的,以全过程监察为手段,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增强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锅容管特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明显提高,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查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气瓶检验站并严格监督。 (2)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并基本完成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清查并全部取缔土锅炉;积极开展“锅容管特”整治,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形势要求的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促进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完成全省“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要求设备普查精确率达95%以上,在用设备普查登记率达98%以上,在用设备检验率达95%;重点整治土制杀菌锅;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专项整治。 2003年继续开展“锅容管特”整治,在用设备定检率、操作人员上岗持证率和锅炉房、气瓶充装站、经营单位现场监察率分别提高0.1%,2004年上述指标分别提高0.2%,2005年上述指标分别提高0.3%,巩固以上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水上交通整治。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实现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明显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避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的发生。 工作重点:大力抓好内河港航监督队伍建设,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地方性立法工作。以“四客一危”船舶(即:客渡船、高速客船、客滚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运输船)为重点船舶,以全省陆岛交通水域和闽江、九龙江干流水域为重点水域,在进一步督促、帮助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和“四级管理责任”的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船舶超载、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和非危险品运输船舶非法营运危险货物等违法违章行为,并在各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沙滩造船。 分年度工作安排: 内河交通安全:2002年结合各地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全省各级内河港航监督机构。逐年分期分批对各级内河港航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02年至2005年,进一步推进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和拆渡建桥,到“十五”期末,力争全省70%以上渡口实现阶梯化、水泥斜坡化,努力消灭沙、泥质渡口,渡船实现安全适航,全面淘汰破、漏、老、旧渡船。 海上交通安全:2002年建立海上遇险搜救应急预案、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003年建立船舶进出港动态报告制度,建设港口水域“安全畅通工程”;2005年初步建立水上巡航执法管理机制,预控、监控能力与执法硬件配置相适应,力争达到港区内纠正违章和水上搜救的时间不大于1小时;沿海25海里内和重要港口附近纠正违章和水上搜救时间不大于4小时;力争实现船舶动态管理全国联队建立船舶监督动态信息管理网络;设立专业PSC检查站,PSC和FSC检查水平达到中国海事系统的上游水平,对载运一级危险品船舶的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完全取缔非专用码头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的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目标任务: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奋斗目标。 工作重点:在全省23个建制市全面实施畅通工程,所有县城都要建立严管街;以规范化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深化324、104、319国道和高速公路的创建工作,巩固平安大道成果;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超载工作,强化公路客运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的交通管理和监督,加大路面查控和处罚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速、驾驶员酒后开车、无证驾车以及农用车、柴三机载客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做好事故多发点的普查和整改,全面排查事故多发点段。 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至2005年,每年都开展以下工作:①推进创建平安大道工作;②实施畅通工程工作;③强化公路客运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长途客运车辆按要求配备两名以上合格驾驶员,禁止低等级公路客运车辆夜间营运,对严重超载客运车辆实行卸客动转;④规范和加强卧铺客车管理,把住公路客运车辆关,重点抓好在用违规卧铺客车的整改工作;⑤加强路面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加大路面监控力度,确保各项有效措施落实到位。 6.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督促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政府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督部门的职责,建立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2)工作重点:一是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是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是礼堂、大型展览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五是“三合一”厂房。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2003年:结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树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的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依法履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培训,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等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在2001年专项治理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对遗留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采取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消防部门依法监督的方法,实行隐患整改跟踪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员,落实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时间,保证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2004年:认真研究总结治理中摸索和形成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对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合力的措施和工作方法,要进行巩固和完善,形成工作制度,防止已整改隐患、取缔和停业关闭的场所回潮。 2005年:要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培训教育和社会消防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消防立法工作,完善消防法制建设,使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步入依法监管的良性轨道。 7.学校安全整治。 (1)目标任务: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规范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2)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列入全国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509所学校改造任务,未纳入全国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由各市、县(区)政府完成改造任务。二是全面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力争县市城区学校消防栓配备率达85%,完好率达95%,经消防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 100%。三是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安全综合治理的力度,坚决取缔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的“三厅两室一吧”。加快科技创安的步伐,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重点部门、关键部位配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 (3)分年度工作安排: 危房改造:2002年要分三批先后于8月、10月、 12月完成列入中央危房改造项目的509所危房的改造建设项目。2003年完成现有的其他危房改造。 2004年、2005年完成当年新增的危房改造。 消防安全设施:2002年,全省城区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合格率达85%,2003年全省城区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合格率达90%,2005年全省城区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合格率达95%,2005年全省城区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合格率达98%。 校园周边环境:教育部门会同文化、工商、综治、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对校园周边“三厅两室一吧”及无照、无证饮食商店的清理力度,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分年度完成合格率分别为2002年85%、2003年90%、2004年95%、 2005年98%。 (九)打击走私贩私违法犯罪 1、目标任务:通过整顿和规范,使我省走私贩私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各类走私、贩私案件明显减少,经济秩序更加健康规范、有序,基本适应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完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新体制,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框架下,充分发挥海关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打击走私工作,形成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局面。 2.工作重点:打击的重点走私商品是进口卷烟、假烟、化工原料、成品油、钢材、家用电器、外币、黄金、毒品、淫秽品、文物、野生保护动物、武器弹药等,重点区域是闽浙闽粤交界海域及陆路交界地段、闽江口海域、平潭海域、兴化湾海域、湄洲湾海域、晋江石狮海域、东山海域,重点渠道是货运渠道、海上渠道。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认真研究反走私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探讨加入WTO以后各类进出口商品的流通规律以及走私分子新的手法。继续组织各地、各部门对走私的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渠道、重点主体实施严厉打击;带动反走私工作全局的深入开展。加强海关与公安(边防)、工商、税务、检察院、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适时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反走私斗争,严厉打击成品油、香烟(特别是假烟)及生产性原材料等走贩私活动。继续在沿海重点市县(区)和乡镇实行反走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确保反走私工作落实,在沿海重点地区设立永久性的反走私宣传栏(牌)。加强船舶和港口、码头的管理,强化进口商品的市场管理,清理整顿私货市场,取缔私货交易,截断非法进口商品的运销渠道。加强调研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走私动向,把走私活动消灭在苗头、萌芽状态,坚决防止走私回潮。 2003年:继续在沿海重点地区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打击走私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加强情报调研,认真探索反走私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在重点地区开展季节性的反走私专项行动;研究探索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走私贩私行为的查处工作,海关、公安、工商要加强与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开展打击倒卖走私盗版软件、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推进缉私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开展信息情报交流、案件通报等工作,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组织有关缉私职能部门积极探索与港、澳、台及外国打私机构开展反走私、反瞒骗的互助合作渠道;加强对基层打私部门的执法培训,加大对走贩私大要案的督办力度,推动依法缉私工作落实。 2004年:加强对反走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加大对走私贩私的查处力度;通过狠抓重点地区和案件的查处工作,把反走私斗争推向纵深发展;强化缉私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系统,提高动态分析预测能力和反走私斗争部署的准确性,把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2005年: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反走私责任制,建立密切协调配合机制,使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环环相扣,不留漏洞;加强敏感商品市场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整顿货物运输企业,彻底切断私货运销渠道;针对走私贩私违法活动的季节性特点和私货的集散地,开展集中性、专项整治工作。 (十)整顿财经纪律秩序 1、目标任务:把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工作与增收节支,规范财政管理,促进财政改革,完善财经纪律紧密结合起来,周密部署,严格督查,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省财经秩序混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工作重点与分年度工作安排: (1)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打击造假账、账外设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是对2001年各单位《会计法》执法检查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每年选择一些外资、私营、集体企业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检查;三是每年选择部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账、账外设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等行为。 (2)围绕财政管理和改革,开展重点财政收支检查。要在进一步研究探索建立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监督新机制基础上,加大对重点财政收支项目的检查力度。每年组织财政支出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对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管质量和国库部门解缴和退付本级财政收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查出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财政资金的真实、安全、完整及使用效益的提高。 (3)认真开展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工作。采取不同方式,对全省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进行审计,建立全省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的分析评价制度。 2002年对已授权经营公司和拟授权经营公司及我省已上市国有控股公司的资产质量进行审计,争取将30%的国有企业纳入资产审计范围,初步建立起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2003年逐步扩大资产质量审计的范围,力争将60%的国有企业纳入资产质量审计范围,基本形成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2004年到 2005年将全省80%的国有企业纳入资产质量审计范围,建立比较科学、完整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 (4)做好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整顿工作。2002年对我省辖内8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整顿重组。 2003年拟组建省级金融控股公司,将省级金融资产整合后授权给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拟实行分步走计划,即条件成熟的先进入控股公司,其他视情况分步进入,最终实现省级金融资产的统一授权经营。 (5)加强重大项目投资审计工作。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审计工作。2002年整顿财政性投资项目超概算行为,制订重大建设项目概算控制及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执行基建财务制度检查力度(选择10个重点建设单位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编报及审批工作。对已竣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批,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的依据。 2003年对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试行审核,财政性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投资评审全面推进。对基本建设前期经费使用情况继续进行检查。建立比较完善的前期经费资金管理办法。2004- 2005年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地市工作的检查监督,使全省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及资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6)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的改革。2002年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帐户,加强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帐外帐;改革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严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预算外资金。2003年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编制包括预算内、外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04年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规模。2005年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7)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将采取日常票据监督检查同收费票据年审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伪造、私制收费票据和违规使用收费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票据管理的规范运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检查重点包括:未经批准或委托擅自印制收费票据,私制收费票据印章的;非经营活动中的收费票据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活动中的收费票据使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票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措施,强化对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8)认真搞好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内部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坚持常年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对财政部门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机构的检查面力争达到100%,最少不得低于30%。 (十一)整顿金融秩序 1.目标任务:大力开展金融法规宣传,努力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和金融法律意识;严格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社会非法金融活动和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 2.工作重点:开展反假货币和爱护人民币知识宣传周活动,提高群众防假和识假能力,重点开展假币泛滥地区的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以地下钱庄为主的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机构之间协调,做好企业改制的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加大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力度,防范和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积极鼓励和支持“重信用守合同”企业发展;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审慎会计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促进金融业依法合规经营。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结合“四五”普法,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社会群众金融风险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规范社会信用;继续打击地下钱庄等社会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遏制社会非法金融活动,引导和规范正常民间金融活动;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采取综合措施打击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支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加大查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力度,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审慎会计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003年:扩大宣传范围,使社会群众的金融风险和法制意识明显提高;继续打击地下钱庄等社会非法金融活动,促进社会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加强人民币防假识假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组织《人民币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金融机构依法没收假币情况;严厉查处印制、发售和使用代币票券的违法行为,力争杜绝代币票券在我省市场上流通;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民间标会等非法金融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规范社会信用,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加强同业自律,及时查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2004年:加大金融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使社会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法律信用意识有显著提高;继续严厉查处社会非法金融活动,使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明显减少;继续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把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市作为反假货币工作重点;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维护金融债权方法,使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明显减少,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监管水平,有效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2005年:在总结前几年普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突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社会群众的金融风险和法律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联合社会多方力量,打击社会非法金融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民间金融活动走上正轨,社会金融秩序稳定。继续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人民群众防伪意识和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一套有效的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的管理办法,按照“扶优限劣”原则,积极支持支柱产业的发展,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金融监管适应银行业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银行业公平竞争,金融秩序稳定。 (十二)整顿保险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遵循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通过市场整顿,督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保险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保险市场秩序。 2.工作重点: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为保险监管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夯实基础。一是严厉查处保险公司账外账、小金库、截留保费、违规退费、恶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深入整顿保险公司假数据、假保单、假账目、假赔案、假宣传(误导)等违规经营行为;三是整顿规范保险中介市场,严格中介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打击中介机构侵吞、挪用保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个人代理人欺诈、误导客户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提高保险业风险防范水平,研究制定风险处置办法,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增强保险业经营的透明度。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整顿规范保险公司团体寿险业务,组织对寿险公司团险业务的专项检查,着重查处团险业务长险短做、趸交即领、虚增保费及为投保单位提供“洗钱”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各种违规方式套取资金进行退费的行为,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保险经营主体的上级公司的管理作用,遏制各种违规退费和欺骗、误导客户的行为;整顿规范营销职场和农村保险代办站,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营销员职场和农村代办站存在的问题,依据保监会的有关政策进行规范,出台营销员职场与农村代办站管理办法。 2003年:整顿保险公司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投保和行政干预保险经营问题,查处保险公司在开展机动车辆险、学平险等业务中,借助行政手段指定投保、强制投保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纠正行政强制定损等不正当干预保险经营的行为;整顿采取违规方式恶性竞争的行为,继续查处车险、个贷险、货运险等险种违规退费行为,督促各省级、厦门分公司加强内控,从源头上治理、减少乃至杜绝违规退费的资金来源;规范寿险新产品销售行为,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销售新产品进行随机检查,定期检查各公司产品信息制度建立、披露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经营中的各种误导、欺诈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004年:整顿规范中介市场,规范各类中介行为,打击保险欺诈、误导行为和中介机构哄抬手续费、佣金的行为,规范各类保险中介费用标准,组织进行中介机构的业务专项检查;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个人代理人通过欺诈、误导手段诱骗投保人投保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中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部署保险公司对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风险点情况进行自查;选择部分产寿险公司进行内控专项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内控上的行业共性问题和各公司系统共性问题,督促保险公司加以解决,健全完善制度,提高行业整体内控水平;组织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规性的检查,督促各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2005年: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保险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为保险监管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打好基础,部署保险公司开展财务处理、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自查工作,制定对各项资产、负债、损益科目的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对省级、厦门市各保险分公司的财务真实性的现场检查;完善监管指标分析监测系统,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监管报表数据,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十三)整顿证券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个中心,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证券期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我省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2.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坚决取缔各种以代理证券期货买卖为名的证券欺诈活动(证券黑市)以及非经批准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造假账、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等典型案件;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运用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力度,严厉打击、惩处中介机构的虚假陈述行为,从源头上阻断弄虚作假的不法途径;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主管部门信访接待工作,努力调解市场纠纷。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运用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打击上市公司“三假”行为,即信息披露虚假、财务成果造假、募集资金使用作假。进一步加强对主承销商和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财务顾问以及投资咨询公司等执业行为的监督,大力推行“尽责、问责、免责”机制。 2003年: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传播虚假,内幕消息以及市场谣言、传言误导投资者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大案要案,进一步净化证券市场。 2004年:开展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内控制度及主要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检查力度,防范虚假重组。 2005年: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及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情况,密切关注加入WTO后证券监管领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WTO的原则,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自律,继续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市场诚信水平。 (十四)整顿外汇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及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新情况,全面清理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外汇管理法规、政策;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外汇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外汇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外汇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外汇收支和经营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 2.工作重点: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打击以逃套汇、非法转移资金为主的外汇非法交易活动,重点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窝点”和“地下钱庄”;对B股交易资金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维护正常的B股外汇市场秩序;加强金融机构外汇收支情况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外汇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外汇经营行为,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加强调查,分析外汇非法交易“窝点”的交易渠道和资金流向情况,重点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窝点”;对B股交易资金的合规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交易结算资金、帐户资金汇出境外情况,维护正常的B股外汇市场秩序。 2003年:密切关注加入WTO后外汇领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金融机构外汇收支情况检查,尤其是对资本项目外汇合规性检查,加强对外资房地产业境外售楼情况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外汇经营行为;继续打击以逃套汇、非法转移资金为主的外汇非法交易活动,重点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窝点”和“地下钱庄”。 2004年:组织开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经营活动合规性检查;开展非贸易项下外汇和知识产权用汇检查,进一步完善非贸易项下外汇监管。 2005年:结合我国加入WTO对外(合)资银行开放的进度,加强外(合)资银行检查工作。 (十五)规范社会中介机构 1、目标任务:通过整顿和规范社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2.工作重点:(1)进一步推动尚未脱钩改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尽快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机构脱钩改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巩固脱钩改制成果;(2)将10个行业的检查情况及其主管部门自行检查的情况向所在行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及其有关执业者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4)研究制定有关法律责任、税收政策、委托收费等相关政策,扶持社会中介行业的规范发展;(5)建立平台管理机制,如引导我省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三个相似行业进行归类合并,建立“评估平台”,统一规范我省评估市场,实现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归类合并,统一规范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管理模式;(6)制定《我省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加大中介机构党组织的组建力度。按照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思路,健全协会组织,明确协会管理职责,切实履行职能。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进一步推动尚未脱钩改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并进行检查验收,巩固改制成果;将10个行业的检查情况及其主管部门自行检查的情况进行公示;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及其有关执业者依法予以严惩,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组织培训工作,提高中介机构的竞争力,逐步推行中介行业职业保险工作,以减少职业风险。 2003年:引导资产评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评估师3个行业协会重组,整合为一个行业协会,统一规范评估市场;制定《福建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扶持社会中介行业的规范发展;制定《我省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党建工作指导意见》;继续加强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和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中介行业建立平台管理机制,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大力推行中介行业职业保险,争取参加职业保险的中介机构达半数以上。 2004年:按照中央的模式,建立平台管理机制,并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模式建立管理模式;继续加强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并继续加强行业培训工作,全面推行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2005年:在继续优化执业环境的基础上;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提高中介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迎接挑战。 (十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1.目标任务:加大查禁打击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使传销和变相传销在全省得到基本消除,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2.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以下五类违法犯罪行为:(1)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先加入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提成或分红收益,且收益数额取决于其加入的先后顺序。(2)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的费用,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方式或获取利润;经营者利用先参加者所交纳的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3)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交费用数倍的回报,并且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其苛刻的退货条件。(4)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公开、合理的市价,牟取暴利。(5)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作诱饵招揽人员的营销活动。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制定开展打击传销与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展开拉网式检查,搞好布控,查处一批非法传销案件,打击首要分子,将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强化教育、疏导,做好遣返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003年:继续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自觉抵制并积极配合政府机关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统一大检查,实行三级联动,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查处一起。重视抓好长效管理,一方面完善执法网络,实行片区巡查与动态监管,提高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全面监控与打击能力。另一方面重视做好一般参与人员的帮教工作,妥善做好传销人员遣散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2004年: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专项检查,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积极打击网上传销行为,查处大要案,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摧毁传销网络,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回潮蔓延的势头。 2005年:认真总结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制定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做好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正常监管轨道。 (十七)整顿集贸市场 1.目标任务: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商品交易市场在内)的专项治理整顿,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使集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得到基本消除,市场税收征管得到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得到完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感到满意。 2.工作重点:强化集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多管齐下,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上市商品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一要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二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为,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传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等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三要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加强质量监管,对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抽查,及时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四要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账而未建账、虚假记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推进市场经营业户建账制度,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适时调整税收定额,加强发票管理,分别采用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代征等方式,强化市场税收征管。制止和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的行为。五要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对秩序混乱的占道集贸市场应予关闭,引入室内经营。六要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七要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等。市场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要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八要着力抓好治本。指导、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进集贸市场改为生鲜超市,倡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方式,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的档次和水平。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加强对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集贸市场“餐桌污染”的治理,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内上市畜牧产品、蔬菜、大米、食用油、饮用水、冷冻食品的污染治理;加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清查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督,分期分批对23个城市主要集贸市场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和肉类水份测试仪等急需检测设备,定期进行质量检测,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被污染食品的不法行为;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完善凭证查验、索证备查、商品信誉卡、经营承诺等制度,发挥市场巡督查制、“经济户口”管理和“12315”投诉服务台作用,坚决查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快颁布《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集贸市场税收征管专项检查;在各市进行集贸市场改生鲜超市试点。 2003年:继续强化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被污染食品的不法行为;制定出台《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准则》,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和违章违法记录,规范市场经营交易行为;扩大上市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强化上市商品质量检测;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农改超工作。 2004年:总结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经验,将治理的范围扩大到全省、乡、镇级市场;制定出台《上市商品进货和流通渠道管理办法》,加强对商品进货源头和流通渠道的清理整顿,严格把好市场“入口关”。 2005年:进一步修订完善治理集贸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双管齐下,堵疏结合,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提高动态监管能力。 (十八)整治虚假广告 1.目标任务:以反误导打虚假为主题,以广告监测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紧紧围绕广告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使广告市场秩序取得根本好转。 2.工作重点:针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并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突出抓好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致富信息等广告,每季度实施一次专项打击活动;以大众新闻媒介、印刷品广告为主要整治对象,加大对媒介单位的广告监测和查处力度;通过有关媒体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出现的违法问题及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工商所职能作用,加大广告巡查力度。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开展集中整治,查处利用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针对核酸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以及虚假致富信息广告的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力争使我省广告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2003年:继续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致富信息广告开展集中整顿,突出对其新闻媒介发布单位的监测查处,发挥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对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户外广告进行巡查,进一步规划我省广告市场秩序。 2004年:以新闻媒介、印刷品为重点,治理媒介,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自费出国留学、因私出境广告进行整治,同时严厉查处各种虚假广告行为。 2005年:继续加大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自费出国留学整治力度,加强广告审查员制度的落实,依法规范广告主体资格,使广告经营活动、广告发布行为合法化。针对上年整治的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大众身心健康及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广告进行重点整治,使我省广告达到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十九)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1、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加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力度,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矿业权市场,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2.工作重点:加大对非法采矿的查处和滥采乱挖的治理整顿,不断提高采矿权人依法办矿、科学办矿水平;完成编制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省级规划力争2002年7月,设区市的规划在2003年6月发布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业开发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对煤、石材、黄金、河道采砂等重点矿种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快生产小矿的关闭、淘汰、联合、改造实施工作,不断优化矿业结构,推进矿业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矿业权市场的培育,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矿业权由行政审批授予向招投标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全面完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清理工作,通过整改,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至2002年底,采矿权人总数比上年减少1000个,全省的采矿权人总数控制在5800个以内;严格矿业权的审批,依法、依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发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加快培育矿业权市场,进行矿业权招投标拍卖出让试点,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河道砂矿的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投标拍卖出让,不再实行行政审批授予,矿业权的二级市场基本实现依法转让;进一步加强重要公路、铁路、河流两侧直接可视范围严禁露天采矿的治理;完成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并加快《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 2003年:继续查处非法采矿,全面制止滥采乱挖,全省采矿权人总数控制在5000个以内,矿业“多、小、散、低”的状况基本得到改变,矿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设区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全面完成,并付诸实施;探矿权能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均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非金属矿一半以上的采矿权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二级市场实现依法转让;进一步整顿矿山生态环境,重要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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