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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告


【颁发部门】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计委,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的发布行为,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授权,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依法指定《河北经济日报》、《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和《河北招标信息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o)为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是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凡在非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一律无效,对违反规定者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指定媒介设立专栏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11--86002043。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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