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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2]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经济强县(市)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建设经济强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潜力和希望所在。加快经济强县(市)发展,是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增强全省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鼓励和支持经济强县(市)充分发挥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绍兴、温岭、慈溪、诸暨、余姚、乐清、瑞安、上虞、义乌、海宁、桐乡、富阳、东阳、平湖、玉环、临安、嘉善等17个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扩大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利于经济强县(市)更快更好发展,确保2005年全省有近三分之一县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有利于经济强县(市)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全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经济强县(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增创体制新优势,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全面推进我省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扩大经济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总体原则是“能放都放”,即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目前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的,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机构延伸或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办)支持等办法放权。市级保留的审批、审核事项,须报省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等参照执行。慈溪市、余姚市、鄞州区扩权的范围和内容,由宁波市委、市政府按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省、市有关部门要与扩权县(市)政府积极配合,尽快衔接落实第一批扩权事项(详见附件),加强对有关县(市)工作的指导。同时抓紧研究第二批扩权事项及与经济管理直接相关的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的配套放权办法。扩权县(市)要充分运用扩大的经济管理权,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省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第一批扩权事项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8月17日
附:
第一批扩权事项
一、有关发展计划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省限额以下小型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2.省限额以下小型基建项目开工报告; 3.限额以下省重点项目开工报告; 4.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5.省级及市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6.省级及市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 7.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8.境外投资项目; 9.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外资项目; 10.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资项目; 11.鼓励类限额以下外资项目、国内投资基建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书; 12.发行企业债券; 13.省财政补助山区公路项目; 14.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基建项目竣工验收; 15.限额以上省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16.大中型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新开工报告。 二、有关经济贸易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7.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18.定点生猪(牛、羊)屠宰场规划设置; 19.C、D级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 20.C、D级矿长安全资格证; 21.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报省备案); 22.本级限下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 2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000万元以下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书; 24.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引进设备的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审批; 25.厂、矿长(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安全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初级及中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 26.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的化工、冶金、建材、能源等行业工业性投资项目审批; 27.新建加油站(点)验收(由省经贸委委托验收)。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8.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涉及企业向国家和省争取优惠政策的、国家产业政策及省贯彻产业政策实施意见所限制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9.工商领域利用外资技改限额以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鼓励类: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项目;限制类: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 30.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31.省成品油市场布局规划的审定,仓储设施和加油(气)站(点)建设定点及企业经营资格; 32.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 33.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 34.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 35.C、D、E锅炉图纸; 36.拍卖企业设立前置审批; 37.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安全评价、咨询、认证、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 38.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的制造、维修安全资格证; 39.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单位资格认可; 40.矿山建设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 41.(工矿)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 4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企业; 4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点经营; 44.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5.境外投资、加工贸易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46.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47.一、二类口岸及临时口岸开放; 48.茧丝绸风险基金项目; 49.省技术进步优秀企业评审; 50.农药厂、原药生产定点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51.化工专业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年检; 52.第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及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进口管理; 53.机械工业输变电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及110KV以下输变电设备产品鉴定; 54.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和新产品开发审查及鉴定; 55.企业法律顾问注册; 56.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57.汽车更新定额补贴; 58.省级及省级以上新产品试制试产项目的立项、审核、组织产品及成果鉴定; 59.工商管理研究生硕士学位招生及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证书; 60.国家规定的化工产品企业标准; 61.药品批发企业开办资格; 62.药品(含药包)生产企业设立和毒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定点; 63.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 64.典当经营许可证审批; 65.蚕茧收烘资格认定; 66.符合国家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限额以下内外资技改项目免税确认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下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书; 6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改建、扩建项目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8.符合国家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限额以上内外资技改项目免税确认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书; 69.工商领域利用外资技改限额以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有关外经贸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70.一般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71.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的审批; 72.非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73.私营企业申办境外企业; 74.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管理。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75.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76.对外工程承包项目; 77.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78.设立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79.接受多双边援助; 80.部分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8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 82.出口商品配额投标资格; 83.国际货代企业的设立及变更; 84.外国(境外)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承办和雇员的提供及管理; 85.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的登记及变更事项审定; 86.进出口经营权审核(流通公司由部审批); 87.一年一度的获权企业年审; 88.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管理; 89.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的审核; 90.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的审核; 91.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 92.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确认; 93.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管理; 94.“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 95.需省厅或外经贸部审批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 96.“广交会”、“华交会”摊位申报及安排落实; 97.机电产品进口申报; 98.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 99.外贸出口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申报; 100.外贸出口重点支持名牌申报。 四、有关国土资源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暂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01.省、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02.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和临时用地(杭州、宁波6公顷以内,其他5公顷以内); 103.土地整理项目立项; 104.年产50万—100万吨普通建筑材料砂、石、黏土矿产的审批登记; 105.国务院241号令附录中34种矿产以外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金属矿产资源的审批和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中,属县级审批登记范围矿山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106.开采年产量20万吨以上普通建筑材料砂、石、黏土矿产资源和选矿许可证申请。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07.开采年产量20万吨以下普通建筑材料砂、石、黏土矿产资源和选矿许可证申请; 108.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09.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和临时用地(杭州、宁波6公顷以上,其他5公顷以上); 110.土地整理项目验收; 111.省留计划指标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及供地手续。 五、有关交通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12.外省国际集装箱车辆来浙经营准运; 113.外省、市驻浙机动车辆货物运输开业; 114.交通物流企业开业; 115.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设立、船舶营运管理; 116.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设立; 117.企业和船舶的年度审验; 118.三级企业安全资格认证; 119.省管以外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投标; 120.省管以外项目开工报告。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21.总投资限额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初步设计审查、交工验收核准、竣工验收; 122.年度山区县乡公路建设建议计划; 123.公路绿化采伐; 124.省管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监理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投标结果); 125.公路经营权转让; 126.国内外合资、合作建设经营公路水路项目; 127.一、二、三级施工企业年检和二、三级施工企业资质审查; 128.二、三级施工企业资信登记; 129.一、二级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 130.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 131.省管项目工程设计招投标; 132.省管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 133.省管项目开工报告; 134.高速公路施工图审批; 135.国家、部管项目交工验收。 六、有关建设、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核准),报省、市备案事项: 136.三级(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安全资格认证; 137.三级(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建筑企业单位资质资格核准; 138.建筑施工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及变更; 139.四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定; 140.三、四级房地产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定(含开发、物业、拆迁); 141.三级(含)以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核准及年检。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核准)、报市备案事项: 142.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快速提升机)二级拆装许可证及年检; 143.100万吨/日以上城市供水企业、20万户以上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5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 14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立项; 14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抗震设防; 146.城市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147.承接省内工程设计任务的国(境)外设计机构资格; 148.县(市)属房地产企事业单位、二级房地产企事业单位资质、资格; 149.商品房外销审核; 150.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限额以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51.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核发; 152.(二级)建筑业企事业单位资质资格核定; 153.城市公用事业单位资质、资格; 154.建筑施工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 155.一、二级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核准及年检; 156.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审意见; 157.省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经省市立项的房地产开发、办公楼、学校、医院(不包括放射科)、仓储、城市景观、宾馆饭店等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七、有关财政、税务、体改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58.年减免额在10万—20万元(含)的受灾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随军家属就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159.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年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160.总投资在2000万—4000万元(含)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161.总机构及所属企业在同一市的总机构管理费税前列支审批; 162.工业类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同一市的审批; 163.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城市房地产税减免审批; 164.10亩以下耕地征用税减免审批。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65.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设置、变动的审批、审核; 166.国有产权交易资质审批、审核; 167.延期交纳税款审批审核; 168.股份有限公司审批。 八、有关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69.由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170.取水许可(跨县行政区域或跨流域的除外); 171.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172.由市审批的海塘和堤防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173.小流域治理与河道疏浚项目审批(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174.由市审批的滩涂围垦许可,滩涂围垦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175.河道采沙许可(市级河段及县边界河段除外); 176.废除小型水工程项目; 177.由市审批、审核的水利规划(跨斯政区域的除外); 178.市审批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179.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也不包括由省钱塘江管理局审核的排污口); 180.市审批的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181.市审批的水库、水闸控制运行计划(大中型及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18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准; 183.使用海域面积100公顷(1500亩)以下、50公顷(750亩)以上的用海项目。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84.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185.食用菌母种(一级种)生产、经营许可; 18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187.兽药(含制剂)生产、经营许可; 188.征用蔬菜基地; 189.省批准定点的农场迁移、撒并和隶属关系的改变; 190.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审查; 191.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证; 192,建立固定狩猎场所; 193.省级森林公园; 194.浙江省林业局科技项目计划; 195.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林学会“科技兴林奖”评审; 196.省级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 197.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 198.引进林木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审批; 199.批准研究森检对象; 200.林木良种审定; 201.国债种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02.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核准证、狩猎证; 203.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审批; 204.取水许可审批(跨县行政区域或跨流域的除外); 205.百年一遇海塘和堤防工程项目及限额以上、2亿元以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206.限额以上滩涂围垦许可,滩涂围垦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207.钱塘江等省管河段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208.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利、水电和城市防洪工程等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核(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209.大型水库、水闸控制运行计划核准(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210.三、四级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及水利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核准; 211.三、四级水利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 21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核准; 213.颁发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核准; 214.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 215.渔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预算; 216.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 217.报废、转产海洋捕捞渔船专项资金补助; 218.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立项补助; 219.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立项补助; 220.省级水产原种场、良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221.省绿色农产品申报(海洋与渔业); 222.使用海域面积在666.66公顷(10000亩)以下、100公顷(1500亩)以上的用海项目; 223.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亲体、苗种的收购、调运; 224.捕捞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及遗失补发; 225.国家二级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许可。 九、有关劳动、人事、民政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26.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制定; 227.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以及按国家和省规定提前退休的审批; 228.高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229.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中级资格评审; 230.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聘任; 231.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审批; 232.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审核; 233.优异待遇和荣誉津贴核准; 234.国有专业剧团招收演员; 235.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新建扩建; 236.成立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审批。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37.失业保险调剂金审批(改为省一级调剂); 238.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 239.涉外组织和个人举办福利机构; 240.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 241.台湾同胞在浙死亡丧事处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尸体或骨灰运输,华侨丧事处理; 242.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 243.制造销售火化机、运尸车、遗体冷藏柜等大型殡葬设备; 244.取消抚恤和优待; 245.确定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246.革命烈士追认; 247.认定老区乡镇; 248.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 249.福利企业年检; 250.进口残疾人专用和生产设备的免海关税和增值税; 251.中国福利彩票大奖组销售; 25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报名条件审核。 十、有关科技、教育、信息产业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53.高中学校设立和撤并; 254.高中段招生计划管理; 255.中等及中等以下层次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评审; 256.教师普通话等级测试站。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57.建立省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 258.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259.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60.高新园区产业服务中心资助资金; 261.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62.创建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263.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264.星火技术密集区、示范镇; 265.建立省级科技兴海示范区; 266.创建省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 267.省级行业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68.中小学校计划内聘用外籍教师的审批; 269.省教育强镇的审核; 270.全国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建议项目; 271.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 272.浙江省信息化试点城市; 27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报信息产业部审核的技改项目。 十一、有关工商、技术监督、药品监督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74.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审批权; 275.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审批权; 276.广告显示屏设置审批权; 277.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 278.锅容管特使用证及操作工证; 279.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280.二手车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281.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查处; 282.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预审及临时许可证发放; 283.动植物检疫和业务。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84.浙江名牌产品申报、推荐; 28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推荐; 286.质量水平发展规划的申报; 287.质量措施项目资金申请; 288.工业园区质量检测机构的立项评估; 289.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290.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291.质检机构新增产品检验项目的审批; 292.食品生产许可证; 293.BR、DR5容器制造许可证; 294.气瓶检验许可证; 295.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296.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 297.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及医疗机构间制剂品种的调剂; 298.第二、三类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 299.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00.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301.药品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 30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03.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备案表,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04.执业药师注册; 305.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审核(在GSP认证权限由国家药监局下放至省局后); 306.药用辅料、医用氧的生产批准文号; 307.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十二、有关旅游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308.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评定; 309.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 310.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发证; 311.导游年检与管理。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312.三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评定; 313.A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初评审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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