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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02年度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函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3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朝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京棉集团生活区域、北十里堡及东八里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函》(朝政文[2002]119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区2002年度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函复如下: 京棉集团生活区域、北十里堡、东八里庄项目:3500--3800元/平方米。 以上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作为危改区居民购买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部分的价格标准。具体执行中由你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区域,在指导价格幅度内自行掌握。 请你区将制定的具体价格及时抄送市物价局、市建委,以便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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