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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局关于同意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税收征管机构作相应调整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国税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2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税收征管机构作相应调整的请示》(宁国税发(2002)128号)悉。经研究同意: 1、撤消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大厂分局,成立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沿江工业开发区分局。 2、江苏省六合县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南京市六合区国家税务局,保留县级局建制。 3、江苏省江浦县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南京市浦口区国家税务局,保留县级局建制。 上述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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