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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军区司令部、军区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军区司令部、军区政治部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全面开展学生军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兵役法》、《教育法》、《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巩固军训成果,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和具有辽宁特色的学生军训模式。在全省范围内使学生军训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其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培养其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使其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国家培养国防后备力量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打下良好基础。 二、目标和规划 在原试点学校的基础上,经过逐年展开,到2005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都要开展军训工作。总的目标要达到:机构健全、制度落实、教学正规、关系顺畅、保障有力、效果良好。 2002年,重点是搞好总体规划,打牢基础。认真学习贯彻好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和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建立各级军训工作和教研机构;搞好派遣军官选拔配备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的培训;抓好学生训练用枪的调配和管理;联系确定帮训部队。组织原有9所试点高校和全军军训办新明确的5所重点高校开展军训,其他高校重点抓好军事理论课教学展开工作。组织原有5所试点高级中学开展军训;其余没有试点高级中学的各市要抓好3至5所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工作,摸索经验。 2003年,重点抓好受训面的扩大和经验的推广工作。在保持原有规模的基础上,再安排11所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军事技能训练。高级中学军训总数达到10%。上半年,重点搞好开训学校的经验总结,下半年,组织召开全省学生军训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并形成一套符合辽宁实际的学生军训工作经验和做法,指导全省今后的学生军训工作。 2004年,重点抓好经验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开训达到40所以上,高级中学开训总数达到30%。与各帮训部队建立较为固定的帮训关系,形成一套完整的学生军训运行机制。 2005年,重点抓好全面铺开和争先创优工作。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技要求全面展开学生军训工作,力争跨入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先进行列。 三、机构设置 全省的学生军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负责。省政府、省军区成立辽宁省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的学生军训工作;省教育厅成立辽宁省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学生军训;工作;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成立辽宁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与辽宁省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共同负责全省学生军训的日常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人武机构,凡人武部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高校,要编配专职人员负责军训工作和训练枪支的管理,要成立军事教研室,开设军事理论课;高级中学要有领导分管并有专人负责学生军训工作;沈阳炮兵学院、大连陆军学院和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各成立一个学生军训教研室,按编制配齐派遣军官,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的军事理论课教师培训和部分高等学校军事理论教学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要明确工作机构,要有领导分管,并有专人负责军训工作。 四、师资配备 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要纳入教学计划。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或在训练基地分批轮训的形式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至3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主要由学校承担。军事教师来源主要采取学校聘任与部队派遣军官相结合的办法解决。派遣军官主要担负本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师培训和部分高校的教学任务。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统一纳入社会实践中进行,时间为7至14天,其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高级中学所需军事教师,采取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解决。普通高等学校聘任军事教师的数量,按照国家有关教师编制的规定,依据学生比例和课时任务,参照其他学科教师数量来确定。军事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军事理论课教学能力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普通高等学校专门从事军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教师同等待遇。 五、军训枪支的配备、管理和责任 学生军训训练枪支从省军区民兵报废武器装备中拨给。训练枪支种类为56式半自动步枪或63式自动步枪。根据教学需要,也可配备少量教学手枪、冲锋枪和轻机枪。普通高等学校训练枪支一般按照参训队数1:15至1:20比例配备;参训人数不足2000人的,按照参训人数1:10的比例配备。高级中学不配备训练枪支。学生军训训练枪支由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参训人数与配备枪支的比例,向当地县(市、区)人武部或军分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人武部或军分区报省军区批准后配发,并报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备案。配备学生军训训练枪支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有标准合格的训练枪库(室)和完善的安全设施,配备专职看管人员。建设和改造训练枪库(室)所需的经费,列入学校基建经费预算。 组织学生实弹射击时,枪支、弹药发生丢失、被盗、被抢,属于民兵武器装备事故,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训练枪支在学校管理使用期间,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利用枪支违法、违纪等事故,以及因学校、学生原因在实弹射击时造成的行政责任事故均属于地方事故,按照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军训保障 一是经费的保障。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军训工作办公室及军队院校学生军训教研室年度办公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召开业务会议,实施检查考核,组织教学工作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编写教材、资料和制作课件,印刷文件、简报,差旅费和办公费补助、购置教学器材等。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育经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财政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由学校按标准给予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军事技能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和帮训官兵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及派遣军官驻校授课期间的伙食补助等。二是实弹射击的保障。学生军训实弹射击,由各高校提出计划,报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批后,在指定的靶场进行。县(市、区)人武部派干部到现场对实弹射击进行监管。所需枪弹由省军区从民兵训练装备和弹药中无偿提供。三是训练场地的保障。一般技能训练可安排在学校操场,射击和战术训练应尽可能在现役部队训练场或民兵认;练基地进行,以确保安全,保证训练效果。学生军训使用的训练基地,按规定可收取必要的消耗性费用,但决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搞乱收费,加重学校和学生的负担。四是帮训官兵的派遣。帮训部队的联系与确定,统一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队,并报军区审批后执行。派遣官兵人数由各学校根据年招生数量提出需求,普通高校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高级中学由各军分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落实,并报省军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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