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8个设区市、省属及驻闽部队医疗机构第一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4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卫生厅、省药监局、各设区的市物价局:
我省今年第一批8个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省属及驻闽部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采购各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联合委员会近日上报的《关于FJSL(200200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备案的函》(闽医联[2002]002号)价格情况,依照卫生部、国家计委等6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08号)及我局关于对招标采购药品作价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该批中标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批中标的1280个规格品种药品,以省招标联合委员会备案的中标价格为基础,按照我局《关于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商138号)中规定的作价办法,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或企业现行执行的零售价格范围内,核定我省临时零售价格见附件1。 二、根据卫规财发(2001)308号通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考虑到我省本次招标范围已覆盖到大部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本通知核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对象仍规定为所有招标人(招标人名单见附件2)。未参加本次招标的医疗机构及社会零售药店可根据本单位同规格品种药品实际进价情况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02年9月1日起至本批中标药品购销合同期满。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以便协调解决。 附件1:福建省8个设区市、省属及驻闽部队医疗机构第一批药品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