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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局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税收征管机构作相应调整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国税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2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税收征管机构作相应调整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 1、江苏省武进市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保留县级局建制,内设机构、直属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也作相应更名。 2、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新区管理分局更名为常州市新北区国家税务局,下辖2个管理分局。 3、撤消常州市国家税务局郊区管理分局,并入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城区管理分局。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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