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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9]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郑州市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运行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在发放郑州旅游优惠券的基础上,我市将面向境内外主要客源地发放郑州旅游消费券。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扩内需、促消费、保增长”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旅游惠民、促进发展”的方针,通过郑州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活动,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外地游客来郑观光旅游,带动全市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郑州市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胡荃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薛云伟副市长 成员: 宋柏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宪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岳俊华市旅游局局长 王春山市财政局局长 杨玉章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姚芸来市监察局局长 李连渠市审计局局长 宋加利市商务局局长 李陶然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李元中市台办主任 万建中市法制局局长 郑福林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广国新郑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春阳巩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袁三军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赵书贤金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卿惠济区人民政府区长 岳希荣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延明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岳俊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关朝利、市外事侨务局张树忱、市监察局张军担任。 三、活动原则 1.面向客源地的原则强力推进省外市场,突破重点境外市场,兼顾周边市场,有效拓展散客、自助游市场。 2.市和县(市)、区两级联动的原则市和县(市)、区两级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共同做好旅游消费券的资金保障、市场监管、审核兑付等工作。 3.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相关单位按照总体方案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发放、使用、宣传、监督等工作平台和资源,共同做好旅游消费券的发行、发放和使用工作。 4.惠民便民的原则旅游消费券的设计、发放和兑付工作,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游客使用和参与企业(单位)兑付时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方便快捷。 四、基本设计 1.发行规模。旅游消费券发行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共100万份。每份包含8张消费券,总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资金来源。旅游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相关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00万元,最终出资额度按实际兑付情况确定。 3.适用范围及使用方式。旅游消费券适用于郑州市主要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场馆和旅游演艺节目。游客使用旅游消费券消费时,须同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旅游企业(单位)须对游客持旅游消费券编号及证件等情况进行登记。旅游消费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相应面额的旅游消费券最高折抵嵩山少林寺景区、嵩阳书院、中岳庙、康百万庄园、河南省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新郑始祖山风景区、荥阳市环翠峪风景名胜区、郑州市三皇山桃花峪旅游区、黄河风景名胜区、富景生态世界·绮林峰农场、丰乐农庄·黄河谷马拉湾、郑州世纪欢乐园、河南金鹭鸵鸟游乐园、郑州市海洋馆等景区首道门票价格的50%。相应面额的旅游消费券最高折抵黄帝故里拜祖仪式和敬献花篮费100元,最高折抵《禅宗少林·音乐大典》门票80元,最高折抵巩义石窟寺门票10元,其余费用自付。 4.使用期限。境内游客使用旅游消费券期限为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境外游客使用旅游消费券期限为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五、责任分工 1.旅游消费券的设计 (1)面值结构。根据我市旅游发展水平、客源分布、主要旅游企业(单位)门票价格水平和惠民便民的原则,每份旅游消费券总面值为100元,含3张20元面值、3张10元面值和2张5元面值的消费券。 (2)票面设计框架。旅游消费券的设计以宣传旅游、宣传城市主要目标,整体美观大方、品味高雅。宣传口号为“中华之源,禅武圣地,逸美郑州”,票面图案采用我市主要旅游景区的宣传画面。 (3)内容设计。旅游消费券的套封封面为少林寺实景图,封二为使用说明,封三为旅游主管部门工作电话和各参与企业(单位)信息;封底为郑东新区实景图。旅游消费券正面均为郑东新区实景图,20元面值旅游消费券背面分别为少林寺、黄帝故里和黄河风景名胜区实景图,10元面值旅游消费券背面分别为康百万庄园、《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和世纪欢乐园实景图,5元面值旅游消费券背面分别为嵩山和郑州海洋馆实景图。 (4)防伪技术。旅游消费券采用水印纸、超线设计、无色荧光和条形码等防伪技术,部分防伪技术因安全原因不对外公布。主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旅游消费券的印制旅游消费券共印制100万份,委托法定防伪印刷单位印制。每张券印有不同的条形码,确保一券一码。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旅游消费券的保管与领用旅游消费券采用集中保管,统一领用和兑付的方法,各单位申领旅游消费券时须填写《郑州旅游消费券领用审批表》,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领取。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4.旅游消费券的发行、发放工作旅游消费券面向境外客源市场发放20万份,其中在香港发放3.5万份,澳门发放0.5万份,台湾发放4万份,日本发放3.5万份,韩国发放4.5万份,东南亚发放3万份,通过国旅总社发放1万份。面向国内客源市场发放80万份,其中与携程网合作面向散客发放20万份,委托国内知名旅游企业代理发放20万份,委托地接旅行社发放10万份,委托航空公司面向散客发放20万份,依托我市大型会展平台面向散客发放10万份。主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台办、市监察局、市会展办、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5.旅游消费券的相关培训工作为确保发行、发放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旅游消费券的顺利使用兑付,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负责对参与活动的各参与企业(单位)售票处(或结算处)相关人员、有关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参与兑付工作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鉴别真伪和应急处置能力。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旅游消费券的认定与审核各参与企业(单位)按照培训要求,对收到的旅游消费券的真伪、使用方法进行鉴别和认定,并在收回的旅游消费券背面加盖印章和日戳,定期报请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主要责任单位: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参与企业(单位) 7.旅游消费券的兑付与结算旅游消费券的兑付、结算,按照“谁受益、谁投入,多受益、多投入”的原则进行。根据实际发生的旅游消费券消费金额,由市财政承担50%,相关县(市)、区财政承担50%。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 8.旅游消费券的统计与上报旅游消费券信息统计上报严格执行“每周一报”制度。各参与企业(单位)每周一统计和整理本企业(单位)上周旅游消费券的使用、回收情况,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责任单位: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参与企业(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9.旅游消费券的服务与咨询市旅游局向社会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接受咨询和受理投诉。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活动相关信息。主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旅游消费券的检查与监督由市监察局和法制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旅游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兑付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防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如发现有旅游企业(单位)弄虚作假、私自收购套现的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违法兑付的款额,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旅游消费券发行、发放工作,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影响广泛,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财政、旅游和相关旅游企业(单位)等认真落实,提前做好各项工作预案,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确保整个活动的圆满成功。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确保旅游消费券的发放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订工作预案,大力打击伪造、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种旅游投诉,把握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切实让游客在活动中得到实惠和便利。 3.团结协作,明确责任市旅游局要按照要求,做好消费券的设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工作方案,尤其是要做好首发仪式的组织保障工作,确保发放工作的有效运转;市财政局要确保旅游消费券的印刷、保管、兑付工作万无一失;市外侨局、市台办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旅游消费券在境外的发放工作;市会展办要切实将针对会展人员的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宣传部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分解工作、细化责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精心组织,力争做到优质高效。 4.加强监督,确保效果此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财政投入力度大,涉及单位较多,组织程序复杂,市监察局要组织精干力量,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订监察工作预案,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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