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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阳县栖霞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栖霞乡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云阳府文(2002)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栖霞乡政府驻地从洪湖村8组邓家老屋迁至同安村13组小丫口。 二、搬迁经费由县政府适当补贴和乡政府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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