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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统一核定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苏价服函[2002]115号 苏财综[2002]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核定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苏建函定(2002)278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统一核定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具体如下: 1、报名费:每人每专业10元; 2、考试费:每人每专业130元(每专业考理论和案例两科); 3、证章费:资格证书费每人每专业5元,印章费每人每专业35元(仅对考试合格人员,在发放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时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为全省统一标准,各地按省统一规定执行。收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报名考试费每人每专业共收取140元,市留90元,上缴省50元;证章费每人每专业共40元,市留35元,上缴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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