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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技术维护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3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航天金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技术维护费的报告》收悉。由于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少,分布较广,致使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工作难度加大,技术维护运营成本增大。为保证金税工程在广西的顺利推广应用,确保税控系统维护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38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自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起,我区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技术维护价格定为每年每户495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我局桂价格字[2001]406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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