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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我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3年2月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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