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项目评估费”收费标准的函》(苏科计[2002]256号)悉。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费收取行为,减轻有关单位负担,现同意将项目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般科技计划项目每个不超过300元,高技术、攻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每个不超过500元。取消原按项目投资额1‰—3‰收取项目评估费的规定。
项目评估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
接文后,请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