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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出具房地产档案资料证明收费的复函


【颁发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档案局:
你局《要求委托办理房产部门档案收费许可证及明确收费标准的报告》(武档2002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制发的《关于调整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字[1999]324号)文件精神,“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每份收费200元”的规定。为了方便利用、减少利用者负担,同意你局按查阅房产面积计算收费,即每平方米房产面积收费1元,房产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者最高收费标准为200元。
二OO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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