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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2]2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测绘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的函》(浙测函字[2002]6号)悉。经研究,核定我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理论考试费每人35元。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三级(高级工)每人每工种300元,四级(中级工)每人每工种250元,五级(初级工)每人每工种200元。 三、技术等级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收费前请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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