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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情况告知制度(试行)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2]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体改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情况告知制度(试行)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情况告知制度(试行)的意见 (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体改办、省国 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二00二年七月四日)
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要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为了加强对四项制度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四项工作实行事前向监察机关告知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情况告知制度,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将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内容,是事前监督的有效措施,对优化投资及经营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 二、告知项目的范围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当招投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含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 三、告知的内容主要是,实施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招标(交易)的形式、时间、地点等。项目业主单位在发出项目招标(交易)信息前,应填报《招标(交易)项目情况告知书》,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达本级监察机关。其中,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先送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先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四、加强对告知项目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得到告知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单位相关监察部门,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告知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监察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违反告知制度的举报或投诉,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责令整改和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直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情况告知书 ┌────────┬─────┬──────────┬────┬───────┐ │出让单位│││姓名││ │及性质││主要│││ ├────────┼─────┤├────┼───────┤ │地块名称││负责人│联系││ │位置│││电话││ ├────────┼─────┼──────────┼────┴───────┤ │土地面积││土地││ │(平方米)││现状││ ├────────┼─────┼──────────┼────────────┤ │││土地使用││ │规划用途││││ │││年限││ ├────────┼─────┼──────────┼────────────┤ │拟出让││评估价格││ │价格(万元)││(万元)││ ├────────┼─────┼──────────┼────────────┤ │出让方式││评估机构││ ├────────┼─────┴──────────┴────────────┤ │交易││ │时间地点││ ├────────┼─────┬──────────┬────────────┤ │出让││出让单位经办人││ │代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 │对申请土地││ │使用权人││ │的要求││ ├────────┼─────────────────────────────┤ │需要说明││ │的其他││ │情况││ ├────────┴───┬─────────────────────────┤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机关│ │││ │││ │ (公章)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收人:│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注: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监察机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附件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情况告知书 ┌───────┬──────────────┬───────┬──────┬──┐ │建设单位及性质││ 建设单位 │姓名││ ├───────┼──────────────┤主要负责人├──────┼──┤ │工程名称及性质│││联系电话││ ├───────┼─────┬────────┼───────┴──────┴──┤ │总投资││资金││ │(万元)││来源、性质││ ├───────┼─────┼────────┼─────────────────┤ │建设内容││工程建设││ │││地点││ ├───────┼─────┼────────┼─────────────────┤ │是否属国家或││对投标人││ │省重点工程││资质要求││ ├───────┼─────┼────────┼─────────────────┤ │招标方式││招标工程││ │及依据││ 标段数 ││ ├───────┼─────┼────────┼─────────────────┤ │拟自行招标或││ 拟委托招标代 ││ │委托代理招标││理机构名称││ ├───────┼─────┼────────┼─────────────────┤ │开标拟定││工程预定开││ │时间、地点││ 工、竣工日期 ││ ├───────┼─────┴────────┼───────┬─────────┤ │具备招标││建设单位││ │条件情况││经办人及││ │││联系电话││ ├───────┼──────────────┴───────┴─────────┤ │需要说明的││ │其他情况││ ├───────┴───┬─────────────┬──────────────┤ │建设单位│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 ││││ │ (公章) │(公章)│ (公章) │ ││││ │主要负责人:│签收人:│签收人:│ ││││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监察机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留存。 附件三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告知书 ┌────────┬──────────────┬────┬─────┬───┐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主要│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负责人│││ ├────────┼──────────────┤├─────┼───┤ │项目名称及用途│││联系电话││ ├────────┼──────┬───────┼────┴─────┴───┤ │ 采购标的 ││资金来源、性质││ │金额(万元)││││ ├────────┼──────┼───────┼──────────────┤ │对标的物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资质││ │││要求││ ├────────┼──────┴───────┴──────────────┤ │交易拟定的││ │时间、地点││ ├────────┼────────┬─────┬──────────────┤ │采购││经办人及││ │方式││联系电话││ ├────────┼────────┴─────┴──────────────┤ │需要说明的││ │其他情况││ ├────────┴────┬────────────┬───────────┤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 ││││ ││││ │(公章)│(公章)│(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收人:│签收人:│ ││││ ││││ │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监察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留存。 附件四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情况告知书 ┌──────┬──────────────┬─────┬─────┬────┐ │产权单位││ 主要 │姓名││ │及性质││ 负责人 │││ ├──────┼──────────────┤├─────┼────┤ │产权名称│││联系电话││ │及性质│││││ ├──────┼───┬──────────┼─────┴─────┴────┤ │产权评估││产权价格││ │价格(万元)││评估机构││ ├──────┼───┼──────────┼────────────────┤ │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地点││ ├──────┼───┴──────────┼───────┬────────┤ │出让││出让单位││ │代理机构││经办人及││ │││联系电话││ ├──────┼──────────────┴───────┴────────┤ │对受让人││ │的要求││ ├──────┼───────────────────────────────┤ │需要说明││ │的其他情况││ ├──────┴────────┬──────────────────────┤ │产权出让单位│监察机关│ │││ │││ │ (公章) │ (公章) │ │主要负责人:│签收人:│ │││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注: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监察机关、产权出让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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