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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工[2002]1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
8月8日,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12次会议。会议研究了我省第二批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并决定下半年专题研究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 一、各市、州物价局要加快地方电网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工作步伐,尽快制定出分县的方案。各市、州分两批上报方案:选择二至三个供电体制单一、农网改造面较大、县城用电量较多,城乡居民电价价差较小的县,于9月底前上报同价方案;其余各县要求10月底前上报同价方案。省电力公司与地方电网交叉供电的县,按同网同价的原则制定同价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仍按省局文件办理。分县的同价方案要报经市、州农网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州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物价局。 三、省电力公司供区(含交叉供电县的大网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工作,待国家计委批复我省方案后,按批准的方案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最高限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种增加农民负担的多收费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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