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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黄埔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金大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推迟收费等级评定的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黄埔花园住宅小区暂缓进行收费等级考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30元,高层住宅为0.4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宁价房字[1999]489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应在2003年1月31日前重新申报物业管理收费等级。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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